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甘肃农业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学校从195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高校中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
甘肃农业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招生规模与学科专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招生专业(领域)详见《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91373.htm;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91343.htm)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2025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款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专业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接收
推免生接收政策按照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应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4.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特别提醒,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7.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网上确认安排。网上确认未通过的,无法参加考试。
3.网上确认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建议考生将准考证电子版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其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三)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的“考试参考”栏目。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方式、工作程序、咨询渠道等相关要求,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其中:
1.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我校属于二区。我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其他须加试考生类型和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八、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等,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3.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如有变动,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三)奖助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服务社会,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等。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课程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
2.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执行。
3.研究生招生学院与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代码)/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邮箱 |
011-财经学院 | 李老师 | 0931-7632489 | 983513595@qq.com |
012-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韩老师 | 0931-7631875 | 936585305@qq.com |
013-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王老师 | 0931-7631806 | wangxuan@gsau.edu.cn |
014-草业学院 | 王老师 | 0931-7632491 | 71880455@qq.com |
015-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张老师 | 0931-7631232 | 357750120@qq.com |
01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师老师 | 0931-7632526 | 1311191786@qq.com |
018-农学院 | 黄老师 | 0931-7610550 | 281061857@qq.com |
019-动物医学院 | 魏老师 | 0931-7632858 | sdwyq2007@163.com |
020-林学院 | 胡老师 | 0931-7632922 | 976004543@qq.com |
022-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李老师 | 0931-7631865 | 2924536939@qq.com |
023-理学院 | 陈老师 | 0931-7631212 | 1097538931@qq.com |
024-园艺学院 | 贾老师 | 0931-7632465 | 2269436814@qq.com |
025-人文学院 | 吕老师 | 0931-7631644 | 51584813@qq.com |
026-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0931-7679029 | 573282980@qq.com |
027-植物保护学院 | 王老师 | 0931-7632562 | 1013834124@qq.com |
028-机电工程学院 | 吴老师 | 0931-7631785 | wuting@gsau.edu.cn |
029-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931-7633010 | 1322808530@qq.com |
030-管理学院 | 郝老师 | 0931-7609209 | haojx@gsau.edu.cn |
030-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 赵老师 | 0931-7609209 | zhaozy@gsau.edu.cn |
031-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刘老师 | 0931-7631850 | 874702745@qq.com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刘老师 王老师 | 0931-7631774 | yzb@gs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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