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工作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9日起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校研究生院反映。
公示电话:0592-6161276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来访接待部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来信投寄: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
备注:
1.本次公示名单仅为我校2023年硕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须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能确定,并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若有考生要申请放弃拟录取的,请务必于5月16日前将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拟录取申请和本人身份证件扫描发送到华大研招办邮箱hdyzb@hqu.edu.cn,联系电话0592-6161276;逾期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若公示名单中的拟录取信息(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录取学院,录取专业,学习方式,录取类别等)存在错误的,请及时向录取学院提出更改申请,由学院汇总后于5月12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