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是中国气象局的直属研究生培养机构,也是我国大气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我国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本学位点围绕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面向气象事业发展核心技术和大气科学前沿问题,开展综合性和前瞻性研究。本学位点着力通过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不断优化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学、物理海洋学学科建设,着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气象事业及相关行业培养和输送优秀的学术型科技人才。
2023年我院诚挚接收高等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还可接收直博生(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具体招生专业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专业在联合培养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热爱气象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学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一)填报
预计能在所就读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查看我院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另行公布),了解招生信息,确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或导师,也可事先与研究生部或是导师联系推免接收事宜。下载《申请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直博)研究生报名表》进行初步报名后(9月21日前发到研究生部邮箱qkyyjsb@163.com,初定9月下旬(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前须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pdf版同申请表一并发送邮箱):
1.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教务处盖章)。
2.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1份,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8.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号标注的材料为自愿提交。
(二)考核
1.我院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
2.考核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3.考核以面试或视频面试为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可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三)拟录取
1.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所有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系统关闭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自动失效。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新生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
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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