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分数线标准,并符合我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经资格审查合格。凡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我院2023年复试分数线:总分279分,单科(满分为100分)≧ 38分,单科(满分为150分)≧ 57分。
2.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招生计划数-推荐免试生人数)的120%左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拟录取人数120%时,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4.拟复试名单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复试并将在复试前于我院研究生部官网公示。
三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审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外语听说能力(含大气科学专业英语);
(4)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必要时可进行人事档案审查;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安排
1.考生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3月20日14:00-17:00
2)资格审核内容:
(1)审核学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三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2)审查证明学生研究潜能和在校表现的各种背景材料;
(3)非应届考生审查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2.复试时间:3月21日全天
3.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4.考核形式及流程:
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将参加复试的考生分成若干个组,每组由复试小组进行面试。
(1)复试专家组每组人数不得少于5名;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包括5分钟自我介绍,专业素质口试、综合素质口试、英语口试);
(3)复试专家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及英语水平,其中专业素质口试满分为50分,综合素质口试满分为25分,英语口试满分为25分;
(4)复试专家结合审核学生材料和面试,现场独立给出分数。
五、录取程序
1. 每名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由复试组所有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百分制)×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分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合格不得录取。
2.复试合格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院研究生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六、监管与申诉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10-58993305
2.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考生可于复试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述。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咨询电话:010-68406928邮箱:liudy@cm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