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网络复试的,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由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后进行。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在3月27日—3月30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公布为准。

三、复试录取细则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并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工作。

四、调剂工作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上旬开展,届时将按照《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执行,请关注研究生管理处网站信息。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考生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出具就读本科院校/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届时可毕业有关证明原件。

6.需办理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http://yjsy.gyu.cn/zsxx/xzzx.htm)原件。

7.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8.各培养单位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

(一)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须加试)。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各培养单位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4.英语综合能力测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附件2)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三)复试比例

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60分,面试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20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2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2)×50%

七、考生复试前准备

(一)提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考生做好复试前的准备,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到达复试地点。

八、体检

确认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

(一)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纪委信箱:gyxyjw@163.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40077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中国共产党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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