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史思知识点考题


第一章

1、简述雅典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①颁布“解负令”,永远废除债务奴隶制 ②按财产多寡划分公民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③扩大公民大会的基础,提高公民大会的权力,设立400人会议。④设立新的司法机构——公民陪审法庭 ⑤改革格拉古严酷的法律、出杀人犯外,废除了其他罪犯的死刑。

2、简述雅典民主制的内容和特点。

内容:雅典民主制创立于克里斯提尼时期,在伯里克利时代进一步完善。①官吏向所有阶层开放 ②剥夺元老院的权力,只保留关于凶杀案的审判 ③抽签选举500人会议议员,可领取生活津贴 ④扩大了陪审法庭的范围和职权 特点:①主权在民 ②权力制约 ③法律至上 ④公民意识

3、分析雅典民主产生的原因。

① 当时阶级力量对比状况决定的 ②梭伦、克里斯提尼等政治家的个人作用不可忽视 ③希波战争的胜利

4、结合史实分析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雅典民主共和制度无疑是历史上一个伟大的创造,它对后世所起的重大影响奠定了它重要的历史地位,这一点毋庸质疑。现在主要分析它的缺点:①陪审法庭等公职人员并非专业人士,投票具有随意性 ②直接民主,公民大会有时会通过错误的决定,渗透着极端民主的意识 ③多数专制——少数人的意见受到打击。

第二章

1、简述塞尔维乌斯王改革的背景、内容及意义。

背景:王政后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罗马社会分化日益加深。这种社会分化产生了两个结果:(1)、出现奴隶制,阶级分化 (2)、自由公民内部逐渐形成平民和贵族两个阶层。 公元前6世纪,平民从人数上已超过贵族,平民和贵族之间的差别和不平等日益扩大,以血缘为纽带的旧的氏族制度逐渐不能适应和凝聚整个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塞尔维乌斯王(王政时代的第六位王)的改革(公元前578—公元前535年)。内容:主要内容是按财产划分公民的等级,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一种新的森都里亚组织。①打破氏族制度的限制,按地区划分为四个部落。②按财产划分为六个等级,并规定相应的义务。③建立森都里亚大会作为新的民众大会。 意义:塞尔维乌斯王的改革是罗马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第一,这种新的兵民合一的组织制度,适应了罗马对外扩张和战争的需要,第二,建立的财产等级制度给罗马社会组织增添了一个全新的因素,这种以财产为基础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体现的是一种新的“按比例平等”的原则。第三,塞尔维乌斯王用地域部落取代了原先的血缘部落,使旧的氏族制度逐渐解体,许多外来移民取得公民权。

2、简述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阶段

王政时期:BC753——BC510年

共和时代:BC510——BC28年

帝国时代:BC28——AD476年

3、简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中央机关构成。①、以执政官为核心的行政长官制度 ②、以政界精英为基础的元老院制度 ③、以全体公民为主体的公民大会制度。

4简述罗马帝国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皇帝总揽大权;②逐步建立对皇帝负责的管理机构;③庞大的行省管理网络;④皇位继承混乱,胜者为王

5、结合史实,说明罗马专制政体产生的原因。

(1)客观原因:以城邦制为基础的共和体制已不再适应庞大帝国的统治要求,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激化需要一种更强有力地统治手段。①罗马在公元前1世纪末发展成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殖民大国。疆域的扩大伴随着各种矛盾的复杂化和激化 ②,血腥的征服给罗马带来了大量的奴隶,共和后期罗马已成为当时奴隶制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努力与努力主的矛盾异常尖锐,斯巴达克斯起义是整个罗马国家遭受了强烈的震撼和打击 ③,罗马和被征服的地区人民的矛盾也很尖锐,经常有动乱发生 ④罗马奴隶主阶级内贫富分化继续加剧,富裕的骑士阶层从事商业、高利贷、承包国家税收谋取厚利,成为豪富。大量平民被奴隶劳动排挤出生产领域,依靠国家和权贵的救济施舍生活,形成一个特殊的流氓无产阶层 ⑤,元老院日益变得陈腐和不适应形势。事实上公元1世纪罗马整个统治机构已运转不灵政局陷于长久动乱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种强有力的统治成为罗马国家现实的需要。(2)主观原因:当时罗马也已经具备了实行专制统治的主观力量——手握重兵的军事统帅。①马略成为罗马史上第一位军事独裁者。公元前2世纪末,

执政官马略实行了一项重要的军事改革——募兵制。改善了兵源不足的状况,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军队的职业化使兵将合一成为可能,军队成为将军左右政局的工具。②苏拉和凯撒的独裁是元首制确立的前奏A. 苏拉的独裁是实行帝制的第一次尝试。苏拉开创了军队介入政治的先例,苏拉的专制通过任命他为终身独裁官而建立起来,它剥夺了保民官的权利,取缔了特里布大会,改建并将元老院宣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必须对俯首依从,所有重要官职都是苏拉的亲信。B. 凯撒的专制,公元前45年,凯撒宣布为终身独裁官,并被尊为“祖国之父”,建立了名副其实的个人均军事独裁。他清洗了元老院,任命了一大批新元老,将元老院降格为咨询机构。人民大会成为他的橡皮图章。凯撒还设立了特殊警务长官负责罗马的社会秩序。③屋大维的军事独裁政权。屋大维执政后,罗马形成了日益稳固的独裁政体,进入帝国时期。帝国时期可大致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公元1—3世纪)罗马最高统治者自称为“元首”。所以也叫元首制;后期(公元3—5世纪)元首改成君主

6、简述古罗马对外行省的管理。

行省指意大利半岛之外的罗马征服地区,罗马征服意大利后,①积极推行带有军事性质的移民政策。罗马在其他被征服地区建立行省制度。到了公元前2世纪中期,罗马一共建了九个行省,②罗马对各行省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因而各行省中的城市和敌区的权利和地位并不一致。罗马起初派行政长官对各行省进行统治,后来则派罗马任期届满的执政官去担任行省的统治者,称为总督,对行省拥有军事、民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力。罗马对各行省实行保税制度。共和时期,罗马形成向行省委派总

督的制度。总督由卸任的执政官、行政长官(大法官)抽签产生,任期一年,总督拥有该行省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帝国时期,疆域进一步扩大,行省制度深受皇帝的重视。从屋大维开始,行省逐步分为元老院省和元首省二类。元老院行省一般都是归属已久比较稳定的地区,继续由元老院委派卸任高官担任总督,任期还是一年。元首省一般是那些新征服的地区。元首实际上控制着大部分省份。由于这些行省都是在不同的征服时期归属的,多以行省内部的管理也大多根据当时当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形成。有一些行省的城市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有一些被称为“盟约城市”,其权利和义务由它与罗马之间的盟约规定,但绝大多数都属于依附性的纳税地区。罗马对行省统治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当地的财富、奴隶和土地。帝国时期,行省的地位日益重要。戴克里先当政时期进一步强化对行省的控制。

第三章

1、简述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的地位。

思想上一统——神学理论体系;经济上强大——教产、什一税;政治上超然——教阶体系。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

2、简述中世纪法兰克自由农民农奴化的原因。

①,内部原因:土地私有化和公社内部分化,但在欧洲的中世纪,这并不是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来自外部的。②外部原因:封建贵族连年战争,社会的无秩序,人们的无安全;封建贵族对农民的巧取豪夺和各种苛重的捐税,农民无力承受;强制性的军事服役和各种徭役,使农民长期脱离土地,不能过安定的生活。


3、试述欧洲中世纪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

日耳曼人在西欧建国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阶级斗争形式的变化,封建国家体制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①,封建国家形成时期(5—9世纪)这一时期建立的封建王国通常被称为早期封建君主国,反映了在原始公社解体基础上脱胎而生的各种痕迹。②,封建君主制时期(封建贵族民主制时期)(9—12世纪)封建君主制的特点是君权(国家权力)的严重割裂,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国家封建割据状态。这个时期西欧各国的封建化过程已经完成,封建生产关系已占统治地位,自由农民已经普遍农奴化或变成封建主的依附农民,封建贵族民主制的国家体制已经巩固和完善。③,等级代表君主政体时期(13—15世纪)这个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兴的市民阶级需要强而有力的中央政权保障商品流通和自由贸易,因而积极支持王权,国王在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中,也需要市民阶级的支持,于是国王和市民便结成了联盟,建立了等级代表机关,作为国王的重要咨询机构。④,封建君主专制时期(16—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统一市场形成,统一市场是中央集权国家产生的基础,也是政治上统一和民族国家建立的前提。新兴资产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加强烈地反对封建割据,废除各种关卡,整顿币制,统一度量衡,发展自由贸易,这一要求也得到了中小贵族的支持,于是强化王权的要求便终于促进了君主专制的形成。

4、简述罗马帝国、法兰克王国与现代法、德、意的历史渊源。

“凡尔登和约”三分帝国。墨洛温王朝后期实力基础极大地削弱,拥有大片地产的贵族和教会的实力日益增强。同时,后期墨洛温王朝的国王,仅满足于国王的称号,把国家内政、外交方面一切应办的重大事务,交给自己的宫相处理,大权旁落,宫相逐渐掌握了国家的实际权力。751年宫相出身的丕平在教皇的帮助下成为国王(加洛林王朝751—987年)。在法兰克重新建立了统一的政权。768年丕平死后,他的儿子查理继承了王位,创立了“神圣罗马帝国”。但是,依靠军事征服形成的大帝国,貌似强大,内部则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查理大帝死后,经过长期领地之争,843年,他的三个孙子取得和解,签订了凡尔赛和约。依据这一和约,长子罗退尔分得了法兰克中部包括今日意大利在内的广大地区,并继承了一段时期空有其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次子路易则分得了法兰克东部即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的广大地区,幼子秃头查理则分得了法兰克西部的广大地区,大体奠定了后来的德、意。法三国的版图的基础。

5、试述采邑制。

在墨洛温王朝时代,王室将大量的土地赐予自己的侍从、官吏和教会,这种土地是世袭的,是不能被剥夺的。但在查理·玛德担任宫相期间,他作了一次重大的改革,把世袭领地改变为“采邑“,愿意为恩惠,即王室把土地分赐与他人时,接受恩赐的人必须向王室承担一定的军事义务,或者他本人必须为王室服兵役,或者在发生战争时,他必须率领他的军队替王室作战。如果拒绝承担军事义务,他的采邑就将被剥夺。如果采邑的受赐者或赐与者死亡,采邑都必须归还原主人或他的继承者。

采邑是连同土地上的农民一同赐与的,因此采邑制的创立,进一步加强了农民对领主的依附关系。

第四章

1、 简述中世纪法国封建君主制演变的三阶段。

一、 封建君主制(9—12世纪)法兰西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始于843年的凡尔登和约,封建君主制指

建立在土地层层分封基础上的、以领主和附庸之间主从关系为核心内容的君主制,特点是君权严重割裂,由此导致国家的封建割据状态。法国的分封制实行得很彻底。政治体制基本上仿照法兰克的国家模式建立自己的体制。

二、 封建等级代表君主制(13—15世纪)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国封建统治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其政治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腓力四世在法国首次召开了三级会议,标志着法国等级代表君主制政体的建立。

三、 专制君主制(16—18世纪)法国的君主专制体制,是在百年战争之后,又经过好几次颇有作为的国

王的努力,才逐步建立起来的。路易十四时专制达到登封造极的地步。

2、 简述中世纪天主教会在法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在封建社会,法国天主教会势力渗透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王权的统治有赖于教会的支持,因此长期以来国王们一直力图把教会控制在自己手里。1305年,法国南部波尔多的天主教克列门当选为新的教皇,这就是克列门五世,腓力四世趁机将教廷由罗马迁至法国南部

的阿维农城,从此,教皇成为法国国王的驯服工具达70年之久,历史上称之为“维农之囚”。14至15世纪,由于法国和意大利互相争夺控制罗马教廷,导致西欧教会大分裂,当时出现三个教皇并存。在德意志、法国和英国的共同操纵下,于德国南部召开了一次宗教会议。废黜了原有的三个教皇,选举新教皇,结束了分裂。但是新选出的罗马教皇在法国并没有获得绝对的尊重。1516年,法国和罗马订立《教条专约》,法国国王取得对主教区的分配权,法国主教在国王同意下由教皇指定。16世纪后半叶,法国宗教矛盾激化,进行了36年的宗教战争。宗教分歧、封建贵族的割据势力以及国际矛盾交织在一起。后来亨利四世颁布了“南特敕令”,承认了新教徒的合法地位。但是亨利四世死后,天主教势力逐渐兴起新的反攻倒算运动。国王路易十二发布敕令,规定所有新教省份恢复天主教。路易十四亲政后,反对一切宗教改革运动,支持将天主教作为王国的唯一宗教,同时,极端注意保持对天主教的控制。在一些地区,爆力强迫人们皈依天主教。路易十四不顾教皇的反对,亲自任命主教。颁布“枫丹白露敕令”,取消了“南特敕令”。天主教会成为法国专制君主统治工具。

3、 法国王权是如何逐步强化的额?

12世纪末时,法国王权还是很软弱的,但是到13世纪末叶,王权逐步强大。王权的强大除了得到市民阶级的支援外,更是直接通过王室领地的扩大,因为国王只有拥有绝对优势的领地,才能保证绝对优势的军队和财力。国王在主观上从来不希望摧垮封建制度本身,但是对离心力越来越大的封建割据,国王必须予以干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王的干

预主要通过三种方式:①干涉附庸的遗产继承权。②联姻。欧洲贵族子女的婚姻往往都是政治联姻,通过联姻扩展王室领地是一种最常用的手段。③通过战争,这是最有力的手段。这样,到13世纪末法国王室已经成为全国最强大的领主了,“小国王,大诸侯”的局面不复存在。过程:首先为加强王权二进行斗争并取得卓越成绩的是路易六世,实现了王室领地内部的统一。腓力二世之后,他的继承者路易八世使得法兰西国王的王室领地超过了任何一个封建领主的领地,自路易八世之后,加佩王朝的王位世袭制才最终确立。路易九世在位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王权的改革,进一步确立了王室对各个封建主的至高地位。腓力四世进一步致力于王权的加强,并在和教皇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百年战争结束后,王权得到空前的加强。后又经过好几代颇有作为的国王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君主专制体制。

4、 法国专制君主制的特点有哪些?

① 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②国王独享立法权。③控制教会。④建立庞大的常备军。

第五章

1、 中世纪英国威廉一世采取哪些措施强化王权?

占有七分之一的土地;封地分散;向国王宣誓效忠;地方统治沿袭分郡制度在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国家内,封臣的属下(附庸的附庸)对国王不承担直接的义务,造成王权虚弱。而威廉则成功地避免了这种情况,他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他本人直接占有全英国1/7的耕地和几乎全部的森林,使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封臣;第二,威

廉给封臣的土地不是集中在一块,而是分散于地。这与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关,因为征服和平定旧贵族叛乱持续了几年,因而土地的封赐也是零散的和陆陆续续的;第三,1086年,威廉要求全国大小封臣和骑士都直接向国王宣誓效忠,确定了自己是所有封建领主的直接宗主地位,使欧洲大陆流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习俗在英国失去作用;第四,在地方制度上基本沿袭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分郡制度,这一点极为重要。这使王权能够通过钦命的郡守影响和控制全国各个地方。

2、 试述自由大宪章的内容并分析其历史意义。

《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为著名的法律文件,它的基本内容:①肯定教会和贵族的特权;②国王不能向封臣征收额外捐税;③不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逮捕、监禁或处以罚金;④成立由25名男爵组成的监督国王的机构。

历史意义:①明文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②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③确立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④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⑤大宪章是英国第一个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是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3、 简述“牛津条例”主要内容。P82

① 改建御前会议 ②设立最高司法官一职 ③确立了国会立法的最高权威

4、 简述中世纪英国议会的形成演变过程。

英国是一个非常尊崇传统和惯例的国家,从中世纪起,其政治制度的演变基本上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议会作为重要的国家机构,也同样是

长期演变的结果。12世纪末,作为全国最高法庭的御前会议渐渐成为少数专职法官组成的机构,称为御前扩大会议,初期的议会同旧时的御前会议一样。封建法规予封臣的咨议权,使贵族们认为他们享有参与制定国策的权利,其现实途径就是通过控制中央会议,以立法来限制王权。大贵族和王权的矛盾斗争深刻地影响了议会的形成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①议会获得批准税收的权利。②议会最高立法权的确认。③大贵族成为议会主体。④议会制度化。14世纪20年代的政治改革使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地方代表成为议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为下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4世纪中叶,议会演化为上下二院,中世纪英国的二元政治结构基本形成,议会既服务于国王,同时也约束国王。

第七章

1、试析英国宪政体制的特点

①英国没有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的完整的宪法。只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没有特殊的修宪和制宪程序,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制宪机关,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虽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这个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确定政府的组织的职权,确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的一切法律法令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而且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必须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别立法程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没有宪法英国只有带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这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他们与一般法律的效力是同等的,他们并没有特殊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它们均可由议会按照一般的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英国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宪法制度,除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外,主要还在于它有相当的伸缩性和便于掌握。②不成文的习惯法、传统及惯例在政治生活中具有更大的作用。③法院的宪法性判例也是构成其宪法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2、什么是责任内阁制?其基本原则有哪些?内阁制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的组织形式。内阁制政府又称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以英国国最为典型。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原则:①内阁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充任,表示内阁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内阁成员一般由议会中对数党的议员充任,表示内阁的一致性兵应集体向议会负责。②内阁首脑和有关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员提出的咨询,并在议会通过的由国王发布的法律上签名以表示向议会负责。③党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集体总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由选民的选举来决定内阁的去留。

3、实习近代英国文官制度的内容和原则。1)、①1853年《关于建立常任英国文官制度的报告》①区分文官

第5/9页

类别,统一规定文官录用的年龄和薪俸标准②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制③严格考核,实行政绩晋升制,奖优劣汰,奖勤罚懒 2)、1855年《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①确定了经过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制

度,但只限于初级文官②规定建立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文官事务委员会,负责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和录用③文官候选人需要出示品德、健康证明

3)、1870年第二道枢密院令——标志着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真正建立原则:①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公平竞争原则 ②通才原则 ③依据政绩和资历晋升的原则 ④、中立、常任的原则 ⑤ 文官范围主要指常务官

4、简要分析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的历史意义。①有利于加强资产阶级自由派在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地位。②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文官体制腐败和不合理的现象③、文官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实际上成为决策和立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文官永不参加党争的惯例,形成“永不更迭的幕后政府”

第八章

1、简述英国议会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如下:1)提出议案①议员 ②议会中的委员会 ③国家元首 ④政府 ⑤一定数量的公民。通常,除了财政按必须在下院先提出、有关贵族的议案可首先在任何一院提出。2)讨论法案①三读制 一读:提案人对自己所提出的议案名称进行宣读,并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其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因此又称为“十分钟规则”。大会不经讨论便付诸表决,表决通过,该项议案便正式列入议事日程,然后进行二读。 二读:对议案一般原则进行讨论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对议案的条款是不能提出修改的。议案便被搁置。 委员会审议阶段:决定议案命运的最重要阶段,也是对议案的实质和细节进行认真讨论研究的阶段。 三读:这是议案的最后讨论通过的阶段。议案经全院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即可

提交全体议员大会进行最后的辩论和审议。三读所要讨论和审议的是整个议案是否同意和否决的问题,对议案的个别字句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但实质性的修改 ,必须交付委员会重新审议。3、通过法案。三读辩论之后, 委员会主席或议长便可以请求大会表决。4、提交上院或下院审议(同样通过三读)。一个法案在一院通过三读程序之后,便送交另一院,在另一院也经过同样的程序。如果两院的结果不一样,法案便送交两院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得出最后结果。5、公布法律这是最后一个阶段,把议会通过的法律呈交国王批准并经英王签署在法定的刊物上公布,通常是《政府公报》,使该法律正式生效。6、委托立法。

2、简析当代英国上院的政治作用。

①协助和监督下院的立法工作。②对下院的工作起“拾遗补缺”的作用。下院由于议案太多,对许多问题不能作认真细致的讨论,而上院这个“清谈馆”式的机构,英国贵族的教育层次都是比较高的,对许多社会问题有比较深刻的成熟的见解,使英国政府的决策,更趋审慎、全面和成熟。三是最高上诉法院,行使司法权。除审理贵族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动案之外,作为英国最高上诉法院,还有权受理陈苏格兰的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民事、刑事上诉案件。

3、简析当代英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既然英王的实际政治作用已经大部分丧失,那么为什么英国的君主制度至今仍然保留,英王仍然受到崇敬,其个人地位并没有受到侵犯呢?因为英王仍然具有某些不可替代的作用:1、是国家统一的象征、民族团结的精神凝聚力 2、是国家宪政体制连续性、稳定性的体现与保证。3、是社会矛盾和党争的协

调器和缓冲器4、是内阁的顾问,对内阁提供咨询、鼓励和忠告 5、在维系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的关系上英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简述英国内阁首相的权利。① 掌握重大人事权 ②拥有最高决策权 ③掌握政府领导权 ④控制内阁和议会权 ⑤宣布紧急状态权

5、简述英国两党制的特点。①英国两党制中的两大政党不是始终如一的而是有变化的,这与美国两党制不同

第6/9页

②英国的选举制度与英国的两党制相适应并为其服务 3、英国议会中的上下两院中,只有下院与政党制度有关 ④下院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 ,政党领袖充任首相,得票第二位的为法定的反对党,组织“影子内阁”。政党领袖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党权与一身。⑤、英国两大党党内采取集中制,组织严密,党纪严格,党的领袖掌握大权,党内民主很少 ⑥两党壁垒森严,有明显的阶级基础,选民基础不同。⑦ 保守主义的影响使两党长期稳定。


第九章

1、简述美国立国初邦联制形成的

原因及缺陷。原因:①战时草创。它形成于战时,具有一定的草创性质,条约的制定者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没有建立全国性政府的 必要的经验;②基于各州主权的考虑,害怕主权得而复失。殖民地长期以来英国王权的迫害,对集中的权利感到恐惧和反感。条约制定者主要基于州权考虑,害怕主权得而复失,堤防出现专制的全国性政府,当时反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人们在设计新政府

的时候,最关心的是如何控制、监督政府,而不是给予它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 邦联制的缺陷:中央权力软弱,许多州还私底下发展外交关系,造成对外方针上的差异和漏洞。①邦联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它只是一个13个州的松散联盟 ②邦联政府设置简单,无单独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 ③邦联国会采取的一切重要措施都要经过各州的同意 ④国防上软弱,无法应付当时英国、西班牙的威胁。

2、简述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过度的原因。

3、试评美国新宪法。

①是近代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一个成文的宪法 ②近代世界上最早创建邦联制 ③采取分权制、制衡制来解决中央政府内部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 ④特创举有双重目的的两院制 ⑤创立了共和制度,国家元首以民选总统代替世袭君主制。

4、简述美国邦联制建立以来发展变化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 ①国家权力不断集中,联邦中央对各州有绝对支配权。②总统制不断完善,总统行政权力不断加强,总统称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③、国会的主导地位逐渐下降。④、司法权力不断扩张,最高法院地位突出,但仍受立法、行政部门的制约。

第十章

1、美国总统中心地位的形成原因。

美国的三权分立,其基本特征是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这种格局的形成,既有宪法造成的法律空间,也是政治实践中各种因素的运行结果。

①总统的民选背景。美国总统选举具有直接选举的性质。全国选民的意志使总统获得了得到国民直接支持的强有力的执政背景。②总统在内外事务中实行个人负责制,这是总统处于中心地位 最关键原因。③在立法方面具有巨大影响力。宪法为总统领导立法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宪法规定总统应随时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并将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提请国会审议。其次,总统可以运用宪法赋予的否决权影响立法。其三,委托立法。国会有时可以将议案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委托给总统。其四,总统还可以通过在政党中的号召力来引导立法。作为政党的实际领袖对立法负责被认为是美国总统的义务,这也是总统实现对选民的许诺的重要途径,每个总统都是不遗余力地通过政党作用来影响立法的。④对司法权的干预。总统由于其优越的地位,他的意见对司法部门往往产生不能忽视的影响力。总之,总统作为美国的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事实上的主要立法者、最高军事统帅一级执政党的领袖人物,他的权力渗透到各个领域,而且不断地强化,他是美国政治的中心。而从世界范围看,行政权的不断强化也是一种普遍的趋势。

2、比较说明英美两党制的异同。

美国:①两党意识形态淡薄,均没有成文的整理纲领。②组织机构松散,中央和地方的组织机构之间并无直接领导关系。③党纪松懈,均缺乏固定的全国领袖。④两党在国会中的议会党团,党团领袖和监督与本党议员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⑤执政党未必是国会中的多数党。

3、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组织系统。

第7/9页

① 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于1790年成立,它是宪法中设立的唯一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

组织。它拥有宪法解释权、司法审查权。其裁决为终审裁决,形成国家法律。

② 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又叫巡回法院,是介于最高法院与地区法院中间的一级法院,为减轻最高法院的工

作负担而设立。

③ 专门法院。专门法院是由国会根据某些特别需要,通过有关法令,为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而设立,

联邦法院一旦被任命,便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而且职业、薪水都有保障。法官除被弹动定罪外,终身任职。

4、比较说明英美内阁的异同。

美国的内阁与英国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的内阁是不同的。首先,英国的内阁 是固定的,凡内阁成员均可参加内阁会议;而美国参加内阁会议的成员是不固定的,由总统按照个人一直进行邀请,每次参加内阁会议的成员多有不同。其次,英国的内阁会议是一个可以作出正式决定的权力机构,在做决定时,尽量首相的意见为内阁成员所尊重,但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在美国,有权作出决定的只是总统而不是内阁,美国的内阁仅是一个非正式的总统的咨询机构,即使参加内阁会议的大多数人的意见与总统相左,总统亦可不采纳。

5、简述美国总统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既总统与国会、法院三者之间的关系。

制宪者们认为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证人民享有权利,只有实行分权、义权制权的原则。制宪者们利用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学说,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别赋予总统、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三个部门彼此平衡独立,并且通过宪法对总统、国会议员、法官的产生办法、任期、罢免等都做了种种规定: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除非述职,终身任职,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除被弹劾外不得被罢免;国会议员不得兼任任何政府、司法部门的任何官职,反之亦然。尽管宪法规定了三个部门平等独立,若不受节制,就会破坏这种关系。为此宪法规定了制衡原则,以达到三权彼此独立而又相互牵制。例如:行政权属于总统,但国会管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费用;国会有弹劾总统之权;总统拥有立法否决权;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法官必须经参议院同意、总统任命;法院的司法审查是监督国会和总统的强有力武器。 6简述国会委员会的类型。

国会主要任务是立法,但是国会的真正立法工作是在各委员会进行。由于一方面立法工作量大,另一方面立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需要专门人才进行,国会的大多数立法权属于各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分常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

① 常设委员会是美国国会中最重要的委员会按行业只能入农行、工行、银行等建立的。②联合委员会。它是

由参众两院为研究解决某些两院所共同关心的具体问题而设立的委员会。③特别委员会。是临时建立的为进行某项工作而设立的,常用来进行某项调查。事毕,委员会立即解散。④协调委员会。由 议员组成的

临时性组织。成立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两院所通过的文本的差异。

第十一章

1、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了哪些共和制度构建的原则。

① 国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②主权在民原则③立法代议原则④国家公职人员应对

人民负责的原则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⑦分权原则⑧确定司法原则,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

2、 分析评价1791年宪法。

法国1791年宪法所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1)立法议会与立法权。(2)国外与行政权。(3)司法独立原则与司法权的行驶①宪法限制,宣誓效忠宪法和人民②国外受到法律的限制③国外受到行政附属的限制④国王的经费受到限制。

3、 简述法国1793年宪法的特点

第8/9页

(1) 体现了卢梭人民主权理论和立法行政同意的思想,(2)强调民众反抗暴政和压迫的权力(3)重视人自身的价值,不得“被卖”(4)规定“公共救助”是社会的神圣义务(5)由于国内外形势紧张,此宪法未得到实施。

4、 试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特征。

(1)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基本上彼此分立,确定了议会机制。(2)总统权限较大,但其权力既受到议

会的限制,又受到政府的约束。如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但须经参议院的同意:总统参加部长会议但无表决权。(3)总理是政府的具体领导人,控制着真个政府机关的活动(4)司法权未曾获得 的重视。

5、 试析近代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 革命的反复性,阶级斗争频繁、彻底。②政局不稳,政体形式变化多样,平均12年变动一次。③不断地

重新修订新宪法,共颁布14部宪法。政治生活中缺少和解,宪法往往是一部分利益的代表,不是全民的。④1958年以后,“半总统制”基本形成,总统权力扩大,成为国家中心。⑤法国是一个政治倾向多元化的国家,政党数目繁多,分化组合频繁,目前总趋势是有多党政治逐渐走系那个两党政治。⑥法兰西民族以革命为己任,法式民主体现了一种不妥协的精神。

第十二章

1、 分析说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的特点行政二元化。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既有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又拥有部分行政权。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总理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这样最终形成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政权的二元化格局和双头制的政府体制。

2、简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职权。

任免总理,组织政府;任命国家文职和军职人员;主持内阁会议;解散议会;颁布法律;发布咨文;军事权;外交权;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利;司法权;紧急状态权。

3、简述法国地方政府制度及其特点 制度:一、省——中央下属的一级行政单位。省政府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关。二、市镇。市镇大小不一,但行政权力一样,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 特点: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二元体制,地方政府同时具有双重法人资格:一方面是中央的分支机关,从属于中央;另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的权力,有民选的议会和市镇长。

4、比较法、美总统地位和权力的异同。

法美两国总统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①两国总统都是由公民选举产生,只是法国总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采取间接选举方式,在实质上,并无区别。②在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但他们又都是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在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决定性影响,在法国总统在所属的党派是否在执政则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③在立法动议权利方面,两国总统并无差异,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于发表的搁置权,还拥有对于法律的否决权。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得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然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只有当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弹劾。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也掌握有最高的行政权力,但法国总统之下还有总理,总理才是政府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的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采集或网友投稿提供,不能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任何商业盈利目的。如果资料有误与官方发布不一致,请与官方最新发布为准,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如果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删除。
维权指引 | 权限说明 | 下载说明 | 内容投诉
考研云分享 » 西方政治制度史思知识点考题
您需要 登录账户 后才能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欢迎 访客 发表评论

加入会员,每天进步一点点
·会员权限 ·加网盘群 ·加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