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基础与专业相结合,突出创新能力原则。
(三)坚持按需招生、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副校长和研究生处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成立由二级学院(所)长牵头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书记牵头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受理考生申诉等事宜。
(三)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组成,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成员应保持研究方向多元化。每个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复试秘书至少1人。原则上所有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参加复试工作,二级学院(所)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复试打分。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计划考生按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的二区国家线执行。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按20(单科等于100分)、30(单科大于100分)、207(总成绩)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其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按普通计划分数线执行。
(3)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按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4)破格复试考生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批复为准,且不得调剂。
(5)其它计划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参加复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者。
(4)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
(5)已主动放弃一次复试资格并再次申请调剂同一专业者。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学校在复试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清单:
1.应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本,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下同)、学生证、政审表(盖学习/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章,下同)、《考生个人陈述》、《诚信复试承诺书》、成绩单(盖毕业单位章,下同)、准考证等。
2.往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政审表、《考生个人陈述》、《诚信复试承诺书》、成绩单、准考证等。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通过“钉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原则上不低于120%。如有必要,学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复试采用综合复试,满分100分,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四部分。每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加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共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复试时依据考生提交的《政审表》、《考生个人陈述》、《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及考生复试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拟录取后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进行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管理、自我认知、自主学习、基础知识综合运用、发现创新、身心状态等。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素质考核由复试专家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总成绩(100分)=综合素质×40%+专业素质×4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20%。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与初试和复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再加试。
(7)第一志愿考生拟于4月10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并按录取成绩单独排名。调剂考生拟分四批次进行分段复试(当且仅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组织下一批次):第一批次拟定4月10日复试;第二批次4月15日;第三批次4月22日;第四批次4月25日。具体复试时间以院(所)通知为准。不同批次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成绩独立排名。
四、调剂
(一)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计划余额信息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2)调剂系统每次持续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期后调剂系统自动关闭。学校根据调剂信息择优遴选复试名单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志愿解锁。考生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同一时段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培养目标基础上,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普通计划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可相互调剂。具体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5(折算为100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破格考生在录取前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基础学制都为3年,学习形式都为全日制。
(六)拟录取完成后,考生自行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按规定提交体检报告原件。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总成绩、录取成绩或加试成绩有低于60分者。
(2)符合不准参加复试的五种情形之一但复试时未被查实者或复试录取期间新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3)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已主动放弃一次拟录取资格并再次申请调剂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信息公开
(一)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依法依规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www.xza.edu.cn/gljg/yjsc/main)进行公示。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研招办:0894-5823990。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894-582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