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146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就业招生、单考单招等)。

二、申请时间

各学院(单位)自拟工作日程安排,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鉴定、综合测评及公示。

三、申请类别与要求

推荐类别分特别推荐、定向推荐和一般推荐三类,各类别推荐要求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四、申请程序

1.组织安排。各学院(单位)在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相关原则下,制定本学院推荐办法和细则,启动推免工作,公布相关政策、细则和推免工作进程安排

2.学生申请。各学院统计学生三年内(四年制)或四年内(五年制)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排序结果进行学院范围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综合素质加分证明材料,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以各学院(单位)工作日程为准。

3.学院(单位)审核。学院(单位)成立审核小组(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要时可邀请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或虚报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按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4.综合测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综合测评分数为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加分之和。

请各学院(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9月1日将各学院(单位)申请情况上报教务处。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86613523(3523)。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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