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概论》参考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和参照群体
正式群体是指由组织正式规定而构成的群体。这种群体,其成员有固定的编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且为了组织目标的实现,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例如,工厂的车间、班组、科室,机关的科(处)室等都是正式群体。
非正式群体是指人们在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未经任何权力机构承认或批准而形成的群体。非正式群体的存在基于人们社会交往的需要。在正式群体中,由于人们社会交往的特殊需要,依照好恶感,心理相容与不相容等情感性关系,就会出现非正式群体。这种群体没有定员编制,没有固定的条文规范,因而往往不具有固定的形式。由共同利益偶然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同院的伙伴、工厂或学校中存在的一些“小集团”、“小圈子”等都属于非正式群体。 参照群体是指个体乐意把它的目标、标准和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动机、调节自己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群体。通俗地说,参照群体是个体心目中向往和崇尚的群体。
2.中层理论
中层理论亦称中观理论。该理论是西方政治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一种有关政治研究的层次理论,也即主张政治研究应着重于发展处于宏观与微观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理论。中层理论是指介于抽象综合性理论与具体经验性命题两者之间的一种理论,其宗旨在于架设一条社会理论“实用化”的桥梁,指导人类的经验实践,特别是调查。中层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主要用于指导经验研究。虽然中层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但它更接近于构成可验证的命题的观察资料。(2)中层理论只涉及有限的社会现象,但它比单纯的检验概括更高一层。例如,参考群体理论、社会流动理论、角色冲突理论等都属中层理论。(3)中层理论可以融入到所谓的社会学理论系统中去,即通过有限的中层理论可以发展出普遍性的理论体系。(4)中层理论区分出了微观社会问题和宏观社会问题。(5)中层理论是经典理论研究工作的直接延续。(6)中层理论可以指明未知的方面,或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3.社会失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对什么是适当的社会规范的理解存在本质的分歧。关于社会失范的两种主要理论,是由迪尔克姆和默顿提出来的。迪尔克姆认为,现代社会中的失范是由于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改变尚未完成而造成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快于这种分工所要求的道德基础,于是社会的某些方面便受到不适当的控制,从而导致失范。默顿修正了迪尔克姆的假设,他将失范的含义由无规范更改为规范冲突。他认为,社会价值结构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分离和文化所规定的目标与意欲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化的合法手段之间的分离,是造成人类不幸的原因。当人们不能用合法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时,失范就产生了。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遵从、革新、仪式主义、退却主义和造反等不同方式去适应这种失范,以这些方式去抵制社会规定的目标或手段,抑或同时抵制它们两者。
4.拟剧分析框架
拟剧分析框架的倡导人是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Erving Goffman)。戈夫曼在其重要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现》中,以其个人经验观察的结果为主要资料来源,对社会互动、邂逅、聚集、小群体和异常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他的“拟剧论”观点是:社会不是自行调整的,意义也不是行为中固有的,社会秩序或某一特定行为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是由于人们赋予其重要性。在社会互动中,个体不仅彼此向对方表现自我,还努力进行特殊的印象处理,通过控制自己表现出来的姿态,以求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中给人们留下某种印象。社会行为就是社会表演。社会成员在社会舞台上小心翼翼地扮演自己的多种角色,从而使自身的形象能恰到好处地为自己欲达的目的服务。
二、简答题
1.简述杜尔凯姆关于社会分工的观点
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是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他的《社会分工论》对文化人类学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社会分工论》中,他提出了“机械关联”和“有机关联”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一种由于彼此相似而形成的关联。在这种关联形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例如,原始氏族和部落),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大,个体意识几乎完全相同,整个社会是协调一致的。后者是指建立在个体分化基础上的关联,这时个体之间彼此有别,各司其职,整个社会经过个体的彼此努力和合作也会协调一致。现代工业社会就是这种典型的“有机关联”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杜尔凯姆认为,从“机械关联”发展到“有机关联”的标志是社会分化(包括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化的原因在于“生存斗争”。由于人们交往的扩大,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愈加激烈。社会分化是解决生存斗争的一种方法,它使个体与群体停止竞争,变得坚持岗位,安分守己。
杜尔凯姆认为,人口的增长导致了人们之间交往密度的提高,人们之间接触的机会增加,互动的机制强化;而人们之间交往密度的增加,又导致对社会秩序可能构成重大威胁的竞争的产生,破坏社会秩序。但是,这种竞争本身又可以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和因素。因为竞争推动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基于专业化的分工产生相互依赖的压力,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从道德上相互约束。因此,劳动分工对恢复被无限制的竞争所破坏的社会秩序是不可缺少的。正是因为分工,才解决了所谓个体越来越独立,却又越来越依赖社会的矛盾现象。
2.简述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社会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对一切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对偏离行为或越轨行为的控制。社会控制可以协调社会运行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修正他们的运行轨道,控制他们的运行方向和运行速率,使之功能耦合、结构协调、相互配套、尽量使各社会运行系统同步运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有:
第一,习俗、道德和宗教。(1)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风俗、习惯。习俗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控制作用。这表现为违背习俗的人常常会受到周围人的嘲笑、攻击和孤立。(2)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中心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是非、善恶、正义和非正义、正当和不正当进行评价的标准。它包含了对一个人的人格进行优劣评价的因素。道德对人的行为具有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3)宗教是一种和神或神圣物相联系的信仰和规范体系。作为社会规范的宗教,主要表现为教规和宗教仪式。宗教通过教育和制裁两种手段来约束和控制其信徒的活动。在政教合一的情况下,宗教发挥着极强的控制作用。
第二,政权、法律和纪律。(1)政权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权力,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基础。统治阶级通过建立行政体系,设置各级政府和委任政府官员来实现对内的管理,并凭借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来对破坏国家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制裁。(2)法律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以国家规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作什么,并靠国家政权控制力量来推行,是最严厉、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3)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为其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是他们用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成员,促使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手段。它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第三,社会舆论和群体意识。社会舆论是社会众人关于某一事件或现象的议论和意见,它包含了对于此事件或现象的是非曲直之评价。由于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因此它对少数人的言行具有一定的指导、约束及社会控制作用。社会舆论作为一种评价性意见,会对少数人的、与众人意见不同的言行产生环境压力,少数人为了缓解这种压力,会改变或放弃原来的言行,与众人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社会舆论可以产生两种控制效果,当它代表社会正义时是一种正确意见,有积极的社会控制作用。但是,社会舆论未必总能对社会现象给予正确评价,特别是对于新生事物,革新者因为畏于人言,可能改变或放弃自己的观点,这时它的社会控制作用就是消极控制。
3.简述“洛伦兹曲线”和“吉尼系数”的涵义
洛伦兹曲线研究的是国民收入在国民之间的分配问题。它是美国统计学家洛伦兹(M.O. Lorenz)提出的。通过络伦兹曲线,可以直观地看到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平等或不平等的状况。洛伦兹曲线是一个正方形,正方形的底边即横轴代表收入获得者在总人口中的百分比,正方形的左边(即纵轴)显示的是各个百分比人口所获得的收入的百分比。从坐标原点到正方形相应另一个顶点的对角线为均等线,即收入分配绝对平等线,这一般是不存在的。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即洛伦兹曲线)都在均等线的右下方。洛伦兹曲线就是在一个总体(国家、地区)内,以最贫穷的人口计算起一直到最富有人口的人口百分比对应各个人口百分比的收入百分比的点组成的曲线。该曲线越弯曲,收入分配就越不平等。
基尼系数是由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C.Gini)根据洛伦兹曲线提出的,也叫洛伦兹系数。它是衡量收入分配“不平均程度”的指标。以纵轴表示不同收入水平者由低到高的收入份额累计值I(由0到100%),以横轴表示不同收入水平者由低到高人口份额累计值P(也由0到100%)。若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则I=P,得到一夹角为45度的绝对平均斜线;若收入绝对不平均,一人拥有全部收入,所有其他人均无收入,则得到夹角为0度的绝对不平均水平线;若收入不是绝对平均,有高低收入之分,则I=1。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克服了其他方法的不足,所以,这种衡量贫富差距的可行方法,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共计算三种基尼系数,即: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
尼系数和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标准在我国基本适用。
4.简述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 Husén)的教育机会均等理论
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 Husén)是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教育研究所荣誉教授,对现代教育学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胡森分别对“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从而对教育面前机会均等概念加以分析。
在论述教育机会均等历史的演变中,以胡森的三阶段论较具代表。胡森将西方教育平等的概念划分为三个阶段:保守主义阶段、自由主义阶段和教育机会均等的新概念阶段。梳理教育机会均等的三个阶段实际上贯穿了一条获取受教育机会资格方式的演变。对受教育资格方式的确定,在三个阶段都提出了以能力为依据,但各自对能力的解释却十分不同。
保守主义阶段认为每个人的能力与他因出生而归属的社会等级或社会阶级是一致的,这种观念下,贵族和平民子弟上不同的学校被视为一种各尽所能的教育平等。因此,这一阶段的机会均等,虽以能力为标榜,实际上却是以阶级划分为依据来分配教育机会。
自由主义阶段对能力仅仅是一个社会阶级所持有的保守主义观点提出异议,主张把基础学校改为只有单轨的、招收各种社会出身的儿童的学校;认为每个儿童从出生起就具有某些智力上的天赋或某些较为稳定的能力,入学和升级应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才能,而不应取决于社会-经济地位;对待受教育者的方式是对所有儿童不论其年龄、宗教信仰和肤色,应用同一个标准来对待,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条件。因此,在这一阶段,教育机会均等仅仅涉及投入教育系统的资源,重视学校之间资源的均衡。学校的义务是向儿童提供相同的受教育条件,至于如何有效的利用教育资源,则是儿童和家长的责任,学业成功与否也归因于儿童和家长。
进入新概念阶段,自由主义的教育机会均等得到了重新审视,认为自由主义的所谓“能力”,其特定的标准是客观测验的分数和考试成绩,而所有这些标准都与学生的社会背景有关。入学和升级的机会以某些得到客观评估的能力为依据,并不能排除社会-经济因素在其中的影响,并非像自由主义哲学论者所说的,一旦使用某些学术性标准,社会-经济因素就不再发生作用。这个阶段在反思的基础上提问:要使教育机会均等,除了关心教育资源投入的均等,难道不也需要关心教育系统的产出,也需要为社会与文化方面处境不利儿童提供补偿措施,从而使教育系统的投入更加均等吗?这个阶段认为学生学业成功的机会应该也归因于学校教育,而不仅仅是学生和家长。
三、论述题
1.试论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关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在国际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称为“社会救助制度”。一般来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按需分配”的,但是有前提,即个人无论怎么努力地工作都不能获得满足最基本的或最低生活需要的收入。国家会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贫困线”或被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当一个公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这个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就有权利获得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有明文规定的申领程序和标准的实物或现金帮助。这样由最低生活保障线、法定申领程序、补助标准等组成的综合体系被称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是近年来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贫困居民生活的“最后保障线”。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
工下岗或失业后,凡是符合规定标准的,都可以进入这条保障线。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企业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维护了企业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国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将保障的对象扩大为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促使其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除了可以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外,还可以调节经济需求和收入分配,保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关系表现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该项指标反映该地区劳动力报酬的一般水平)。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与该地区劳动力报酬的一般水平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客观的联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生活性消费的物价水平(该项指标反映该地区居民维持生存的基本消费水平,它只能维持享受人员的基本生存消费)。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单从数量关系上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所参考的要素完全不同,但从客观现实来看,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这主要是一个劳动者除维持自身的生存外,还要赡养别人。因此,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考虑两个主要因素:劳动者的家庭赡养系数(保证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员能过上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劳动者为了工作所耗费的非生活性支出。基于目前的客观状况(3口之家有2个劳动者)。因此,劳动者的家庭赡养系数可认为是1.5。劳动者为了工作所耗费的非生活性支出,主要由以下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劳务成本,含交通费及由于参加工作而必须开支的相关费用;二是劳动激励(为了使劳动者参加劳动后可适当改善生活水平)。
以上海为例,上海劳动者的劳务成本主要有交通费和午餐费,按每月22.5个工作日计算约需315元。其中:交通费约90元,午餐费及由于参加工作所必需的开支约225元。劳动激励主要取决于政府对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的激励程度。
由以上分析,可给出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关系:最低工资标准=1.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务成本+劳动激励
在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下,不考虑劳动激励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为:最低工资标准=1.5×400+315=915(元)
然而,事实上,两者之间关系远不如数值计算的那么简单。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影响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调。最低工资是几条最低保障线中的一条主线,由于最低工资水平过低,造成直接从最低工资标准衍生而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下岗生活津贴标准、职工长病假工资水平等保障水平也相应过低,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负面影响最突出,两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钳制的怪圈。
如果单单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最低工资不上浮,两者之间的距离太近,容易产生“与其就业拿最低工资,不如在家吃低保”的懒汉心理。经济学理论认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低保、参加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对该事件的损益分析为基础的。在讨论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动机时,常常会考虑到替代率,即家庭在领取低保时与参加就业时所得收入的比例,以此衡量两者的关系。替代率被看成是衡量救助制度对就业激励程度的重要指标。替代率越高,表明就业推动力越低;反之,则表明就业推动力越高。因此,对低保对象来说,影响其退出就业竞争的因素并不仅仅包括对于就业所得和低保金损失的衡量。因为参加就业除了增加收入外,还会让家庭增加许多由此带来的开支;另外,退出低保除了损失低保金,还意味着附带福利的丧失;此外,还得考虑就业的稳定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低保家庭是否
愿意退出救助。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立则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不同的档次。它应介于这两条社会保障线之间,并且存在相对稳定的数量关系。失业保险金的最低线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差不多吻合。
2.谈谈你对中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的看法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最大变化之一就是社会流动加剧。大量农民离开乡村,走向城市,形成巨大的人口流动潮。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普遍趋势,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人口流动动因
农民从农村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其历史和逻辑起点都是工业化。工业化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为农业人口由农业转向工业、由乡村流向城市提供了客观条件;工业部门相对较高的收益吸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内外两个动因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农村转向工业、城市。建国以来我国人口流动状况是一种强制变迁的结果。现代社会依靠产权机制或产权制度,能够使稀缺资源得到最优利用,能够为个人提供某种有效的刺激或减少浪费的刺激。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代表的包产到户则是对原有产权制度变革的初步尝试,正是在劳动力产权制度诱致性变迁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顺势而出。同时,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并开始对农民劳动力产权进行强制性变迁,使得农民获得不断增加的产权。土地日益减少、比较收益进一步下降和黯淡生活前景,构成一种推力,推动农村人口进行流动以谋求更好的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构成农民流动到城市的拉力,面对城乡巨大差距,为寻求更高的收入以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数以亿计的农民怀揣梦想,背井离乡,涌向城市,汇成一支浩浩荡荡的流动人口大军。
二、空间与身份
人口迁移和流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态,但受经济社会等多种原因的影响,人口流动会表现出停滞、启动甚至热潮等不同形态。我国在改革前30年社会分层最突出的特征是身份制体系。在身份制体系之下,社会阶层分化程度较低,社会结构简单表现为城市、乡村两大群体工人和农民以及城市内部干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划分。很显然社会阶层、群体划分的根本依据并非职业而是身份,同一身份内部社会成员间高度同质和绝对平等,不同阶层、群体间则身份等级界限分明,对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更是如此。这种社会是一种刚性格局,由出生而决定的工人亦或农民身份被这种格局所固化,终其一身很少有人能改变身份。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政治身份为标志的社会结构日益为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分化机制所取代。但受二元体制影响,农民可以改变职业,即他们有机会从事非农产业,但其身份仍然是农民。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这只是一种空间的流动,它基本上不产生人口的迁移,也不会产生身份的变化。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从理论上讲最有可能通过职业的改变来改变他们的社会阶层,他们在城市非农产业就业,拥有不同的职业,但在诸多条件制约下无法完成市民化的转化,他们大多数人仍然很摆脱城乡间来回迁徙候鸟似的生活,决定性因素仍是农民这一特定身份。农村人口流动只是空间位移,他们中绝大多数不可能获得工作地户口,当然也就很难改变他们的身份。
三、农村人口流动难题
从一个比较历史来看,工业化、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不可逆转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城市化进程表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互为动力,相互促进。一方面,城市化将生产要素集中起来,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又会产生相应的市场,从而提升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工业化、城市
化是基础。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一种特殊背景下进行,为改变贫穷落后状况,我国实行以重工业和城市为中心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为保障该制度安排的有效运行,国家推行三个重要制度形式: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户籍制度。它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户籍制度不仅是统计和管理人口的依据,也是控制人口流动的依据,还是一个权利和资源分配的操作系统。户籍制度包涵了许多社会福利,公民的许多社会福利如住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等都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国家一般以户籍为标准依据不同的身份来进行社会福利的分配。城市居民可享有政府赋予给他们的许多农村居民所没有的利益,如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所以有人认为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对城乡人口和劳动力流动作出进一步的约束,阻断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农民失去了按个人意愿变更居住地和改变职业的自由,自由使得城乡人口分布和全社会的劳动力配置从此凝固化。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人口政策的松动,农民获得到城市就业的机会,于是,在我国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潮,农民得以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学习。在我国,受传统全能主义管理体制影响,政府一直是公共物品唯一供给者,包括对居民福利影响最大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在以地方财政为主体的框架下,地方政府则以户籍为标准向本地居民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所以,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时时常遭遇这种身份尴尬,他们很难和本地居民平等地享有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权利。无疑,中国城乡对垒的户籍制度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力,这不仅阻滞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不利于城市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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