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重点案例:存货储存业务审查
[资料]江北市审计局对三力工厂20X2年12月31日的期终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时,发现接近结账日所发生的业务事项如下:
1.20X3年1月2日收到价值为20 000元的货物,收到发票和登账日期为1月4日,发票上注明由供货商负责送,目的的交货,开票日期为20X2年12月26日。
2.当实地盘点时,本工厂1包价值8 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有待运发”字样而未计入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X2年12月20日,顾客于20X3年1月4日收到货物才付款。
3.20X3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700元的物品,并于当天登记入账,该物品于20X2年12月28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因20X2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计入结账日存货。
4.按顾客特殊定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X2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该产品于20X3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19X7年12月31的存货内。
[要求]你认为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物品,是否应包括在20X2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不应包括在20X2年存货内,因目的地交货,交货期为20X3年,应以收到货款为准。
2.应包括在20X2年存货内,因20X3年1月4日收到货物才付款,20X2年既未开票亦未发出货物,物权并未转移,销售不能成立。
3.如果已付款并已收到发票账单,就应计入20X2年存货内(属于在途物资),因属离厂交货,交货后就已属本企业存货。但如果未收到发票账单且未付款,就不应计入20X2年存货内(因为无入账依据)。
4.不应包括在20X2年存货内,因已收款并将货物送装运部门,销售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