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和机械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本所复试考核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当年度生源情况即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数量确定。
3.复试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4.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有效监督管控复试环节。
二、复试组织机构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
2.所成立由分管所长、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所复试、录取工作。
3.所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所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组成,全面负责本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指定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组织联络等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根据我所学科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分别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命制复试试题、确定评分标准、程序,核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充分讨论,确定评分原则、标准等。
6.所成立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我所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程巡视监督我所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对复试过程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复试(含调剂)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4月1日—4月30日(具体时间根据调剂报名情况确定)。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组织复试中坚持“三随机”的复试管理方式,保证复试公平性。
3.资格审查:按照“双识别”和“四比对”要求开展考生身份查验和考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加强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严防“替考”;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考生信息,审查验证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具体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提前提交电子资料发whcbstj2019@sina.com(以学生姓名为文件名命名),并在复试现场提交原件比对:
1 本人身份证;
2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
3 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
4 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要案单位红章)。如果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的,学校网上电子成绩单也可;
5 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
6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 其他佐证材料。
党群工作部将考生的招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证件的真实性以及证件上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无误后,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后方可进行复试。原件在正式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比例
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5
5.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将于复试前进行,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复试时间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并按时到所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环节。
(2)复试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所将严格落实所内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提供公用消毒用品,全面保障复试考生的身体健康。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学术视野、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
四、复试程序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总院有关要求和我所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具体时间由所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本人。
2.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前由复试小组命制复试试题。
3.资格审查
4.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组长组织复试,秘书按照考生复试登记表栏目和要求认真、客观作好记录,及时公布复试成绩,汇总复试情况。
5.体检
复试考生按要求到规定医院体检,未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隐瞒,一经查实,我所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6.调剂
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流程执行。
7.确定拟录取名单
党群工作部汇总考生复试信息、调剂信息,所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分管所长审批。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百分制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复试分数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和招生指标的分配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所官网上公示。
4.录取
复试结果汇总、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务会讨论确定录取结果并上报湖北省教育厅,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5.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所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我所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严格按照复试、录取程序操作,不随意变更,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2.联系方式:研招办咨询电话:027-83610498 申诉电话:027-8361281
3.申诉与复议。考生对复试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党群工作部组织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核结果以及统一组织考核的部分有疑义的,由党群工作部组织仲裁,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