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重点案例-所得税审查

审计学重点案例:所得税审查


  [资料]海河公司20X1年年底挂账亏损为12万元,20X2年度结算时,企业账面实现利润总额为50万元,注册会计师受托于20X3年2月对该公司报表进行审计,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

  1.年初产成品余额多计10 000元;

  2.当年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8 000元,扣除各项支出后净收入为5 000,列入“营余公积”账户;

  3.固定资产出租收入2 000元,扣除折旧及维修支出后净收入为1 600元,列入“其他应收款” 账户;

  4.营业外支出中含有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14 000元;

  5.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标准500元,财务费用中包含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借款利息600元;

  6.20X3年1月10日收到某购货单位退回20X2年12月销售的产品40 000元,该批产品销售成本为30 000元。

  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对以上情况进行分析,并计算该公司20X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年初产成品余额多计10 000元,使当期产品销售成本虚增10 000元,利润虚减10 000元。应提请该公司调整,并补交所得税。否则将构成偷逃所得税,截留利润等行为。

  2.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按规定应列作其他业务利润,该公司将其直接转作盈余公积,自行留用,属于截留利润。应提请其调增账面利润5 000元。

  3.固定资产出租净收入应列入其他业务利润,该公司将其列入“其他应付款”,也属于隐瞒利润,私自截留。应提请调增利润1 600元。

  4.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14 0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列入营业外支出,按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超支的业务招待费5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列入管理费用,按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借款利息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该公司将其计入账务费用,因此应调整利润600元。

  6.销售退回系发生于20X3年,按规定直接调整20X3年1月份的营业收入,不影响20X2年年度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500 000-120 000+10 000+5 000+1 600+14 000+500+600

  =411 7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11 700×33%=135 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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