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体院发〔2023〕50号)的精神,结合运动训练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领导、组织与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辅导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核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湘平 徐 法
副组长:汪宇峰 宗 斌
成 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王十乐 高 晗
秘 书:罗冰婷
(二)资格审核小组
组 长:汪宇峰
成 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王十乐 高 晗
二、推荐对象
运动训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故意延迟毕业者)。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推免生名额,优秀运动员(含院代表队在校生和挂靠生)根据推免计划单独分配名额。
四、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一)普通推免生
1.英语成绩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或 IELTS≥5.0;或 TOEFL≥60)。具有健将级运动等级证的普通推免生英语成绩参照优秀运动员(院代表队在校生)。
2.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5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不含网络选修课),无补考、重修课程,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
(2)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40%;
(3)奖励成绩:占学业成绩的10%。
3.优先条件
普通推免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同等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优先考虑:
(1)曾在学院或校团委、学生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只含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副秘书长);连续三年担任专项组长且表现优秀者;
(2)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学院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中的核心队员)前六名(非奥项目只认个人项目);
(3)在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者;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表彰者;
(4)在本科就读期间运动员等级晋升者。
(二)优秀运动员(院代表队在校生)
1.英语成绩
大学英语四级分数达到260分以上(非奥运项目四级分数达到360分以上)。
2.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2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无补考、重修课程,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
(2)竞赛成绩:体院杯前两名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丙、丁组)、全国青年(学生)运动会(校园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
(3)中途退出代表队或集体项目未出场比赛的学生,不能按优秀运动员(院代表队在校生)进行推免;
(4)优秀运动员(院代表队在校生)必须为我校培养且竞赛成绩由武汉体育学院组队参赛所取得。
(三)优秀运动员(挂靠生)
1.英语成绩
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2.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2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
(2)竞赛成绩:①奥运项目:在近两届奥运会获得前八名或在近两届亚运会、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在本科学习期间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或亚洲锦标赛前三名;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第一名。以上获得的成绩须为奥运或全运小项,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②非奥运项目: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非奥项目须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注:①所有推免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②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成绩为准;③优秀运动员竞赛项目须为奥运项目且只计一次最好成绩。
五、测评办法
学院根据学校《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和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推荐名额,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测评(测评总分为100分):
普通推免生按照课程成绩(50%)、实践成绩(40%)、奖励成绩(1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优秀运动员按照课程成绩(20%)、竞赛成绩(8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确认推免生名单。
六、推免办法与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对申请者所有材料(所修课程学分、运动成绩、运动等级、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其中学校成绩材料需由教务处确认盖章,竞赛成绩的相关证书和材料需经竞赛与场馆中心确认盖章);
3、测评排序: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指定专人按照测评办法对拟推免者进行量化测评并排序;
4、名单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推免名单;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其他规定
1、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2、在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后,推免生依托“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自主申请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3、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4、如在读期间有其他重要贡献成果者,则由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
5、本办法由运动训练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运动训练学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