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023年我所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妥善组织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长任组长,人才资源部、纪检部门、保密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设立组长1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3.复试组织过程按照所应急处置事件相关要求,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复试须知和有关要求将通过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QQ群提前告知每名进入复试的考生。
2.复试录取方案和复试考生名单、考研成绩将提前在研究所网站(www.cea-igp.ac.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研究生教育(硕士招生信息)和全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做到复试信息的公开透明。
3.在复试前对复试小组成员组织专门培训,将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政策和要求、我所复试条件、复试办法等进行宣传和说明,使复试小组专家清楚了解和掌握有关硕士生招生政策、复试原则、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等。
4.复试前由研招办的工作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逐一资格审查。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研招办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5. 硕士生复试材料提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A4 纸上)。
(2)准考证。
(3)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职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复试个人情况简介表,需附大学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政治审查表》,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录制相关音频视频,更不得网上发布,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所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其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复试录取办法
1.参加复试的条件
(1)一志愿考生复试线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即国家线标准,结合我所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指标等情况,经研究,我所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同教育部公布的A类理学类、工学类及工学照顾专业国家线标准一致。
(2)调剂考生复试线标准:
今年我所在接收一志愿上线生参加复试的同时,有部分余额用于接收调剂生源,调剂生将按差额录取方式进行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5。经研究,我所确定接收调剂生的复试分数线同教育部公布的A类理学类和工学类国家线标准一致。
2.复试时间
拟定3月底-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1)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要求,我所本次复试主要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场复试地点通过复试须知告知考生。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45分,综合能力和素质等测试满分45分。
(3)复试时考生分别进行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的测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现场前,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5)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6)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4.考生调剂事宜
(1)申请调剂到我所且符合我所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通过全国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个人调剂信息(3月31日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开通,4月6日调剂服务系统开通)。
(2)未达到我所复试条件或复试未予通过录取的考生,若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调剂条件,我所将尽量帮助考生联系其他招生单位向外进行调剂。向外调剂也须登录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信息。
(3)若考生向外单位调剂成功,需由考生本人向我所研招办提交或传真个人调剂申请(传真号010-68473387),同时凭调入单位接收函,由我所研招办向接收单位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达到拟录取标准;低于7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对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考生,将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按60%、复试成绩按4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同时考虑研究所招生计划数、报考导师招生限额等因素,按照择优选拔、且适当优先考虑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研究所批准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4)复试结束后,将及时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等信息在研究所网站(www.cea-igp.ac.cn)首页的公告栏和研招网上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体检
拟录取后,考生自行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复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人到复试现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研究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办公室对异议进行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对复议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研究所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729139、010-68729393
010-68729393
研究所纪检室电话:010-6872924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