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在航天培养高层次人才选拔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系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2023年的复试工作中,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要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科学制定考查内容,强化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系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系统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系统院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系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组织开展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巡视。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本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有关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本单位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以及复试录取工作应急机制。

3.遴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要针对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精心组织复试小组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体现复试考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开展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录像巡视,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6.负责审核本单位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以及录取名单的确定和上报。

7.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

(二)成立系统院招生工作小组

系统院招生工作小组在系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上报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须包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

(三)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由相关专业的专家(至少含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安排1名秘书(不是复试小组成员),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考核。

2.负责在复试之前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确保每位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3.在复试之前,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小组成员对本组进行复试培训(培训须录像),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小组成员须遵守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现场独立评分,并给出结论。

5.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四)复试培训

系统院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复试培训,组织学习教育部及北京市2023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系统院2023年复试工作方案,使复试有关人员明确职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对复试评委明确工作纪律、复试原则、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剂考生初试总分≥310分,且满足:英语(一)≥45分、数学(一)≥75分,其他科目达到国家A区工学门类相应科目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调剂考生须满足系统院2023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应符合系统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的报考条件,初试科目应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要求。不接收跨学科门类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调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调剂工作由系统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复试要求

(一)强化复试考核。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

系统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采取差额复试,各培养单位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不能低于本单位2023年下达招生计划数的130%。

(三)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所有复试材料由系统院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复试考生

(一)复试前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附学生证)复印件;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政治审查表》;本科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外国语水平证书复印件;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不允许使用任何技术进行处理);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二)考风考纪要求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系统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系统院统一组织。

(一)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面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学生英语听力和口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培养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三)综合素质测试

每位考生须接受综合素质测试。

八、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笔试各占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各专业总成绩的名次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拟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6日前将体检报告寄至系统院,考生须在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必检项目应包含基础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血液检查、胸片检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2023年4月6日—12日

考生资格审查

2023年4月13日上午

考生报到

2023年4月13日下午

笔试、综合素质测评

2023年4月14日

面试

2023年4月15日

上报拟录取名单

2023年4月26日前

体检报告邮寄至系统院招生管理部门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

系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系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系统院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将在研招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系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咨询和监督。

 

 

系统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9061669

系统院招生专用邮箱:caeccyjs68193064@163.com

系统院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

系统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9061537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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