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咨询联系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我校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组、纪检监察组、试卷命题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共分3个小组同时进行。每个复试小组由7名专家组成(含2名英语专业复试专家和5名专业领域复试专家)。

(四)复试专家原则上从我校警务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中择优选定并进行合理编组,复试前接受集中培训和保密教育,明确复试程序,统一评分标准。

(五)每个复试小组确定1名组长,负责本复试小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复试小组组长于复试当天开考前抽取分组号(第1至第3复试小组)。分组号一经确定,该组复试专家和组别即保持固定,不再变更。

(六)各复试小组配备专人进行记录。复试严格按照复试规则和时间要求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全日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50名。

(二)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考生初试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比例为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的150%。

根据该比例,我校 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55分,同时,满分=100分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满分=150 分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入围复试考生共75人(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在4月3日(星期一)前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一)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学历证书扫描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说明见附件3,提交网站下载的PDF版);

(五)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4,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六)参加警务工作满两年证明扫描件(见附件5,须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七)人民警察证正反面扫描件(如有证件丢失等情况,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材料提交要求:每个文件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命名为“考生编号+文件类型+姓名”,例如“1148330353000400+身份证+张三”;所有文档置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方向)+姓名”,例如“1148330353000400+警务硕士(智慧警务)+张三”,形成压缩包后发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angongbu@zjjcxy.cn。(注:资格审查材料仅限PDF格式,原件请妥善保管,入学后须再次查验原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4月7日(星期五)8:30-12:30,14:00-18:00

复试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在复试前30分钟抵达我校滨江校区综合楼317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与形式

(一)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复试采取随机抽题进行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名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回答3道题,其中英语能力测试题1题,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题1题,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综合知识及应用能力;专业方向能力测试题1题,主要考查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方向知识及应用能力。

(二)复试共分3个小组同时进行,分别为第1复试小组、第2复试小组、第3复试小组。

(三)复试分上午场、下午场共2场考试。每位考生只参加1场考试。同一场考试,使用同一套内容相同的考题。上午场考试和下午场考试,考题数量相同、试题难度相当,但试题内容不重复。

(四)每位考生的复试过程分为答题准备和答题两个环节。答题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题准备时间不计入答题时间。

(五)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复试规则和流程详见《考生须知》(见附件7)。

七、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能力测试占20%、专业能力测试占80%。即: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2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80%。

英语能力测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

复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现场成绩的评定

复试小组各专家在每位考生的复试评分表上进行打分。

英语能力测试部分(满分为100分),根据2位英语专业复试专家的评分,按照“取平均值”的方法,计算2位复试专家的平均分,确定考生英语能力测试的面试现场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部分(满分为100分),根据5位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的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剩余3位复试专家的平均分,确定考生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现场成绩。

(三)复试最终成绩的确定

采用“二次平均法”分别对考生的英语能力测试面试现场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现场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该生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复试最终成绩。

(四)“二次平均法”的计算方法

1. 根据在不同复试小组参加复试考生的面试现场成绩,计算出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现场平均成绩(A1、A2、A3……An)。

2. 将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现场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复试小组的面试现场总平均成绩(R),即:R=(A1+A2+A3+……+An)÷n

3. 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复试小组的面试现场平均成绩(An)得出该复试小组的加权系数(Xn),即:Xn =R÷An

4. 考生复试最终成绩为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乘以本复试小组的加权系数,即:考生复试最终成绩=面试现场成绩×Xn。

5.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计算。加权系数保留4位小数,其余计算过程中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复试最终成绩保留3位小数。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序规则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序规则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区分专业方向)。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排序。

九、调剂工作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我校将公布调剂办法(另行制定)和计划余缺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具体条件见我校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请及时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履行调剂手续。复试内容、方式、要求等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时间另行通知。

十、复试录取规则

(一)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不区分专业方向),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拟录取考生应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angongbu@zjjcxy.cn(体检报告模板见附件6)。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执行

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可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第59条规定申请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经资格审查,符合加分政策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将在公布复试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十二、相关要求

(一)考生复试前,请认真阅读本办法,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二)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复试期间,严禁将手机、电子手表、智能手环及其他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生答题完毕后,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路线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逗留、大声喧哗,不得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试题及相关内容均系国家保密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或透露复试试题相关内容。

十三、复试录取结果公开与监督

(一)复试录取结果预计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zjjcxy.cn/zsxxw)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电话:0571-87787150)或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87295)实名申诉,学校将及时作出答复。

十四、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jjcxy.cn/zsxxw,研究生工作部电话:0571-87787150。

十五、其他

本办法由浙江警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复试考生名单

2.报考资格审查表

3.学籍学历验证(认证)说明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参加警务工作满两年证明

6.体检报告(模板)

7.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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