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安全新论
国际安全研究是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国际社会生存、稳定、和平与发展的安全环境、条件和保障机制。学术界把安全概念分为消极安全和积极安全。前者强调免于危险和胁迫,以求生存;后者则强调稳定。生存与稳定是安全的两个重要目标。约瑟夫·奈提出,国际安全意指处于安全困境中的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这里有三个条件:1、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行为者才会产生安全困境;2、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权威机构;
3、安全依靠各国政策的互动。
长期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存在关于国际安全的三点基本看法:1、从摩根索到杰维斯,从华尔兹到奎斯特,在国际关系领域有着关于安全研究的理论分析传统。
2、安全理论问题不会消失,其重要性将与日剧增;3、从长远来看,安全政策必须建立在理论分析之上。国际安全研究的理论分析较突出的成果是80年代杰维斯的理性威慑理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是研究国际安全的两种基本思想流派。
影响国际安全行为的决定因素有:
1、追求安全利益
2、考虑非安全利益
3、通过国际合作改变安全困境的程度
4、改善国内环境
现实主义认为人性本恶是分析基点,权力是目的,均势和结盟是安全的关键;而新现实主义则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分析基点,安全是目的,两极和核武器是安全的支柱;新自由主义强调影响安全的因素包括国内外政治结构、文化与价值观,重
视民主对安全的影响,发展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性,可以增加安全度,健全国际安全体制可以防止或制止国际冲突,维持和平。1996年奈发表了《冷战后的冲突》一文,鲍德温也发表了《安全研究与冷战的结束》一文,初步勾勒了新国际冲突论的基本框架。首先,从国际安全角度来看,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一个不确定的过渡期;其次,奈把冷战后的国际冲突认为大国战争、地区战争和内部战争三类。总之,国际安全新论对美国而言,其实质是:在冷战结束后,美国继续维持在国际事务方面的领导地位,继续运用国际结盟或伙伴关系以最大限度的追求自己的安全战略利益。
文明冲突论
1993年夏,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谬尔·亨廷顿在《外交季刊》发表《文明的冲突?》一文,首次提出了文明冲突论。1996年他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文明冲突论,认为文明之间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以文明为基础重建国际秩序则是防止战争的最佳安全保障。第一,文明的冲突将是未来世界冲突的主导形式。亨廷顿不仅把文明和文化看作是国际关系中的关键变量和国际事务中国家行为的重要基础,而且看作是国际冲突的首要原因。这是文明冲突论的核心和命脉所在。文明的冲突有两种形式:在地区或微观层次上,不同文明的邻国或一国内不同文明的集团之间的断裂带冲突;在全球层次或宏观层次上,不同文明的主要国家之间的核心国冲突。文明冲突的根源是人们对国家的忠诚随着冷战结束开始让位于对文明的忠诚。第二,冷战后的世界将是一个多极、多文明世界。超级大国之间的竞争正让位于文明之间的冲突,地区政治是种族政治,全球政治是文明政治。亨廷顿认为将有六种现代文明(印度教文明、伊斯兰文明、日本文明、儒教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和两种可能的文明(拉
美文明和非洲文明)。冷战后的世界之所以是多极和对偶文明的,在于:1、随着冷战结束,人们的政治忠诚取向从国家转到了文明;2、冷战后文明之间的冲突大大多于文明内部的冲突。防止文明间战争要遵守三个规则;弃权规则、合作调节规则和求同规则。第三,未来世界秩序的重建必须以文明为基础。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主要错误在于,他认为个人忠诚的对象越来越集中在文明上,而不是集中在民族国家上;对民族主义的忽略是其致命弱点之一。因此,文明冲突论受到了大多数国际学者,特别是中国学者的质疑和批评。
民主和平论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受到关注,是冷战结束以来新自由主义学派中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这种观点最早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米切尔·多伊利提出,后经布鲁斯、拉塞特、约翰、欧文等人完善。民主和平论的中心论点是民主国家很少或从不相互打仗。 该理论的两个基本观点是:
第一,民主国家之间仍存在着利益冲突,但战争不是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合适方法。
第二,尽管自由民主国家很少打仗,但他们可能和非民主国家打仗。民主和平论提出了三个主要概念:民主和平、民主政治和国际政治系统,认为单位层次上的民主政治结构与民主和平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民主和平论把这种因果逻辑归结为民主国家存在着政体上的两个根本限制因素:一是把民主国家间无战事归因为机制上的限制,即公共舆论或国内政治机构的监督与平衡对政府决策的制约作用;二是民主标准和文化因素,即民主国家之间有着相互尊重、合作与妥协的共同特点,这种精神气质表明民主国家之间不会以战争或战争威胁手段解决彼此之
间的纠纷,相反,民主与非民主国家之间却缺少这些标准和限制因素。布鲁斯。拉塞特将之划分为文化或标准模式和结构或体制模式。民主和平论在冷战后成为美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理论支柱,对美国外交影深远,尤其体现在克林顿政府的扩展民主论中。
民主和平论有着致命的缺陷:
1、用有限的经验事实来证明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打仗这一“定理”是一种错误的逻辑。
2、民主国家之间不会打仗是处于利益的需要。同样处于利益的需要,它们之间也会打仗。
3、西方国家强行推行民主,必然会导致世界各地出现对抗和冲突。
民主和平论实质是西方文化优越论和西方中心主义的具体表现,在国际政治活动中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世界秩序
斯坦利·霍夫曼在1980年出版的《支配地位,还是世界秩序》一书中,分析了世界秩序的含义并提出了世界秩序论的四个要点。霍夫曼认为世界秩序有三个不可分割的定义要素:
1、世界秩序是国家间关系处于和睦状态的一种理想化的模式。
2、世界秩序是国家间友好共处的重要条件和有规章的程序,它能提供制止暴力、防止动乱的有效手段。
3、世界秩序是指合理解决争端和冲突,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共同发展的一种有序的状态。霍夫曼认为,世界秩序既不同于联合国体制,也不同于世界政府,它是世界政治深刻的、渐进的、但是有限度的变革过程。
世界秩序论的四个要点是:
1、霍夫曼认为,在全球层次上存在着三种秩序结构:A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一种博弈规则;B健全防止武装力量之间有直接军事冲突的机制;C有限战争—核军备控制,这是世界秩序采取的最初措施。
2、世界秩序政策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为:A国际关系行为者的变化B对外目标的变化C权力性质的变化D国际等级制的变化E国际体系的变化。
3、如何有效地推进世界秩序政策:A改造“旧正义战争理论”B以和平理论为对外政策的基础C稳定核均势D实施新功能主义。
4、美国应学会建立基于没有霸权的领导地位。霍夫曼作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强调用“世界秩序”代替“国际体系”,实质上,在他那里,秩序就是持久的强权关系的特定格局。
世界秩序新论
世界秩序新论是世界秩序论在冷战后的新发展。1991年美国总统老布什第一次宣布了美国世界新秩序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和平解决争端、团结一致反对侵略、削减和控制核武器以及公正对待所有民族。克林顿上台后,基本上继承了布什政府的世界秩序战略,为此提出了恢复和加强美国在冷战后的世界领导地位的新战略“三支柱”:经济、安全和民主。
世界秩序新论的要点包括:
1、加强美国的领导地位,美国必须把世界新秩序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2、建立集体安全体系。布什在世界新秩序战略中强调两点:一是集体安全必须符合美国安全利益,二是集体安全的重点是建立地区性安全结构。
3、谋求国际合作。首先是与俄罗斯建立合作关系,其次是需要盟国的合作与支持,另外也需要与中国的合作。
4、推行实力政策。美国世界新秩序的实力政策更重视软实力的作用,试图以美国式的制度、体制、道义、民主、文明来改造21世纪的世界。
5、进行必要的干预,这是建立和维持世界新秩序的重要保证。
关于美国世界新秩序的构想,在美国学者中也是褒贬不一。褒者认为,冷战结束后,美国面临世纪之交的对外战略调整,世界新秩序是适时的战略口号。贬者则认为,世界新秩序是乌托邦式的幻想,是民主、道义、人权思想与强权政治的结合,是不会成功的。
新干涉主义
1994年,理查德·哈斯出版了《新干涉主义》一书,首次提出新干涉主义理论。此后,哈斯有出版了《规制主义—冷战后的美国新战略》一书,对新干涉主义理论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阐述,至此,新干涉主义开始作为一种完整的、系统的理论为人们所了解。
新干涉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有两个方面:
第一,鼓吹国家主权过时论。
第二,宣扬人权的绝对正当性和普遍性原则。
其要点是:
1、与新孤立主义不同,它认为美国应在解决国内问题的同时,给予地区冲突和全球问题以更多的重视。只要潜在的威胁存在一天,美国就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特别要加强与盟国的关系。
2、与旧时孤立主义不同,它反对轻易的进行军事干涉,强调榜样力量和核威慑力量的影响力。
3、新干涉主义注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科技的综合实力。主张通过美国式的自由、民主、道义原则和人权思想对外部世界进行渗透。
这种新干涉主义是保守现实主义与自由干涉主义的结合,具有浓厚的现实主义色彩。军事手段是实践新干涉主义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新干涉主义的最高形式便是发动战争。新干涉主义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敢于对美国说“不”的国家和所谓的“无赖国家”。新干涉主义对旧有国际惯例、国际法原则,甚至《联合国宪章》均构成了极大冲击。由于这种理论符合西方大国对外战略的需要,西方大国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实践证明,新干涉主义不仅无助于人类崇高理想的实现,反而给世界带来了新的动荡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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