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2018-专-17.18法专47)
A.抢夺罪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解析】选项A、B:通常来讲,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手机,向他人借得手机,然后趁他人不注意时逃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但是,本题交代说:“赵某已经有所警觉,然后对着甲猛追未果”,这种行为就不能再认定为盗窃罪,而应当认定为抢夺罪。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选项C: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自己已经占有(拾得或代为保管)的财物。
本案中,赵某的手机虽然已经在甲的手里,但在社会观念上,赵某仍然占有其手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选项C错误。
赵某的手机是甲向赵某借来的,而不是使用暴力的方法抢劫来的。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错误。
【同类考点总结】本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是抢夺罪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盗窃罪则通常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本题明显是要告诉考生:赵某的手机是被甲公然夺取的,所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第二个知识点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人已经占有的财物。但是,不能将拿在自己手里的财物一律认定为本人已经占有的财物。因为除了事实上的占有,还有社会观念上的占有。本案中,赵某虽然已经将手机交给了甲,但在社会观念上,人们认为赵某仍然占有其手机。如果甲走到门外,趁赵某看不见时,带着手机快速逃离,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他在赵某已经发觉的情况下,当着赵某的面带着手机快速逃离,其行为就构成抢夺罪。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