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之非法拘禁罪

法律硕士刑法学之非法拘禁罪,第1张

  1.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ABD)。(2017-专-44、2017-法专-24)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了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解析】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在同为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钱财时,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索要的是确实存在的债务,后者索要的不是债务,而是凭空敲诈的钱财。需要强调的是:在非法拘禁中索要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索要确实存在的高利贷、赌债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是因为,索要债务的,不侵犯被拘禁者的财产权,只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在索要债务时,非法拘禁与债务人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的债务人的近亲属,如丈夫、妻子、孩子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A是警察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无疑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B、D都是为了索债而非法扣押债务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因此都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构成绑架罪。

  选项C的拘禁对象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婴儿没有行动自由,也就不能被剥夺行动自由,所以盗窃婴儿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构成拐骗儿童罪。

  【同类考点总结】在同为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钱财时,何时构成非法拘禁罪,何时构成绑架罪是高频考点。

  本考点也是案例分析题的常客。一定要看根本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个目的从索要的钱财的性质上来看。索要确实存在的债务的,无论是不是合法债务,都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反之,凭空敲诈别人的,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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