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科技大学复试方案

河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要求及教育部、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统一原则。各专业学院应该严格遵循学校复试方案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安排复试;

2.科学原则。坚持科学选拔,优胜劣汰。各学科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均需回避,不得参加我校今年研究生复试的任何环节;

5.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客观评价原则。评委独立评分,可以量化考核的部分均需量化考核;

7.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检查和监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各专业学院成立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由包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老师组成,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另配秘书1人。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负责确定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所属各学科在本学科导师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水平突出的导师,不少于5人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确定组长一人。复试小组成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由组长密封后交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保存。

5.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施行线下复试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施行线上复试的学科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现场通过研究生网上远程复试系统独立评分。

6.各专业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院级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由包含学院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老师组成,组长由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名单随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一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参与复试全过程,并在出题、审题、制卷、面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签字。

三、复试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依据以下原则公布复试名单,未公布复试名单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复试比例: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应为1.2:1~1.5:1,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规则确定人数,具体比例由院级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拟定,并报研究生院审定。若出现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全部进入复试。)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2.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考生;

3.通过调剂系统调剂达到一区线的考生(调剂生生源充足情况下,调剂复试人数与缺额人数比例不低于1.5:1)。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参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对于研招网反馈我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证、《应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照片发到指定的邮箱。研究生院对有关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复核。

五、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同一专业学院同一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形式相同。以下学科专业采用线上远程复试形式,其他学科专业全部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所有学科专业

003

纺织服装学院

所有学科专业

005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所有学科专业

00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702

安全工程

007

机械工程学院

所有学科专业

008

建筑工程学院

所有学科专业

009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0

工商管理学

125601

工程管理

010

理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11

食品与生物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600

生物工程

012

外国语学院

所有学科专业

线下复试学科专业,采取笔试、面试、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基础知识,采取答题、画图、撰写论文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采取问答、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测试笔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个小时(艺术类复试考生考试时间3小时)。

线上复试学科专业,采用学信网开发的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为首选系统进行线上复试,腾讯会议为备选系统。专业学院与考生都应提前预装两个系统,并进行演练。当首选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备选系统。复试时评委与考生视频交流,现场问答、现场独立打分。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安排每生面试时间为20-40分钟;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复试第二外语)、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笔试(线上考生本部分以问答形式完成,内容为招生简章已公布课程)。其中,思想品德考察不计分,只考察合格或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应量化,总分50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听说能力5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专业测试笔试100分。

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或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笔试低于该类别的成绩满分的60%分值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

3.加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MBA、MPA、工程管理(代码125601)、法律(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内容相同,加试应保证必要的题量及时间,加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一般不小于1个小时,考试时间复试小组可择机另行安排,以不影响录取进度为原则。

4.其他。专业型硕士考生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分别复试,专业型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各专业学院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线上复试考生,提前上传以下资料到指定复试系统),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人大学(大专)期间的成绩单;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准备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准备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

6.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

7.需满足复试要求的其他证书。

各专业学院须对考生携带(上传)的资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成绩。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到校线下复试考生可参加我校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也可以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复试前后1个月内)2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已参加我校校医院组织体检的考生,不再提交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将由我校组织体检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复试时间

1.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一志愿考生。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复试调剂的考生;

2.公布一志愿生复试名单:2024年3月24日后;

3.一志愿生复试:2024年3月29日、30日、31日;

4.调剂考生复试:4月8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流程

各学科专业应在考前建立相应的QQ群,通知所有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沟通交流,并注意甄别考生身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指定临时发布通知的网站或其他信息发布渠道,以应对突发事件后能及时通知考生;

所有线上线下复试过程及线下复试阅卷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试卷管理方式与初试试卷管理方式相同。复试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阅卷工作,试卷应密封,不得带出阅卷室。

线下复试考生复试流程:

  1. 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资料;

  2. 考生应携带需提供资料,按专业学院公布的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参加复试;

  3. 学科专业应提前安排并公布,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复试流程;

  4. 各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和具体复试实施;

  5.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面试应现场独立评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交研究生院;专业测试笔试考试结束后,笔试试卷统一交研究生院管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

线上复试考生复试流程:

1.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

2.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复试系统;

3.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考生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

5.学科专业根据考生人数进行随机分组,尽可能的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考生根据分组情况安排候考;

6.考生按要求登陆指定的面试间候考,复试小组应派专人对考生进行保密教育及考试须知提醒;

8.考生根据提示调试设备,保证符合要求且独立的复试环境;

9.复试小组秘书依据技术手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之间进行比对)。当对考生身份有异议时,可先对该考生进行复试,并在该考生完成所有复试内容后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再次确认,如再次确认仍不能通过者,将由复试小组取消其复试成绩;

10.考生依据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11.考生离场后复试小组成员在系统上对考生独立打分,一经打分,不可更改;

12.在第三方面试平台面试过程记录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对面试过程、评分、核分、成绩登统等复试各环节进行录像留痕。

13.复试小组秘书核对成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长。

十、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录取。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 +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十一、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和复议

1.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复试成绩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在复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研究生院监督申诉电话:0311-8166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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