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复试录取是高校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关键环节,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有关要求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小组
各学院须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具体考核选拔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1-2人。
(四)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28日开始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安排等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四)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院须提前(至少1天)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中的[125601]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硕士考生);
7.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8.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1.笔试(满分150分,时间为3小时)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复试科目,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论述分析问题能力。
报考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中含有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
2.面试(满分100,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二阶段:
1.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主要是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等情况的过程性考核。
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考察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加强心理素质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2.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学院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笔试成绩可设定更高的要求。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300 分)/3×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四、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要求、工作办法等另行发布。
五、体检(含推免生)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第八章第六十三条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统一在开学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六、拟录取
1.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被录取前需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入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6.拟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各学院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调剂办法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须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
1.强化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全面监督;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本院及学校指定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研究生复试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任何环节工作。
3.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371-56552922 (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hnndyzb@henau.edu.cn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办)0371-56552700 (工作时间)
研究生院0371-56552989(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yjsy@henau.edu.cn
九、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破格复试,严禁超计划、换计划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经备案的复试工作方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复试(含调剂复试)考生范围。
2.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计划分配、拟录取名单要集体讨论、审核,并对结果负责。
3.严肃违规违纪行为。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本复试录取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