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培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相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工作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相关学院、附院、研究所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研究确定各院系复试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的考查。
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维护师生安全,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应考尽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我校采取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视频面试。
(二)复试资格: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划定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其他专业执行国家划定的A类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线,总分按照国家划定A类线降10分划线。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线可进入复试。加分政策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复试时间
第一批(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底-4月上旬。具体日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试前由培养单位组织考生测试平台,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举行的,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预计4月上旬,有缺额专业开始接收调剂。调剂专业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分别发布。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考生应当根据报考培养单位(学院)复试办法的要求,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请按顺序编号,将文件打包上传云平台,文件命名:学院+专业+姓名+准考证号。)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电子版准考证或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其他相关材料
(1)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
(3)报考临床专硕的成人本科考生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扫描件;报考全科医学的定向考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扫描件。
(4)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内容及组织管理
复试的内容:专业课、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工作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生人数较多的可随机分组,或按报考方向分组复试,由培养单位确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出现网络卡顿,可适当延长时间。
(六)成绩计算及排序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5%+复试成绩×35%
3.排序:按照总成绩高低,分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一致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数值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必要时按照小数点后三位、四位排序。
(七)调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具体调剂复试办法另行公布。
四、体检事宜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体检项目到当地三级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
五、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传研招网。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后,将拟录取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审核备案。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者上报。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报考徐州市中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考生复试事宜
2022年由于教育部取消跨省规培,我校在徐州市中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的招生计划调整。相关专业达线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组织。原报考两家医院的考生所在专业达线生源充足的,仍执行原招生计划人数,按照1:1.2比例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考生进行等额复试。无考生达线的专业计划,以及专业计划超出达线人数的部分,由研究生院纳入学校总计划中进行分配。复试后未完成的计划,调入第一临床医学院相应专业。
原报考两家医院的考生录取后,在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的相应专业选择导师,允许导师当年的带教人数超出限额1-2人。
七、其他
研究生院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按要求统一进行公示。
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由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复试办法由学校研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551-68129404,邮箱:yzb@ahtcm.edu.cn
学校纪委 电话:0551-68129047,邮箱:azyjw@ah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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