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制度
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分类
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基本要素。
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税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或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课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税率: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度。分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二、税收制度的分类
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分流转课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课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资源课税(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财产课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行为课税(有城建税?印花税等)
建国以来,我国税法经过多次改革,目前已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多种税相配合的复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