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知识点-普通发票管理

普通发票管理


  一、普通发票购领证的申请

  纳税人首次办理购领发票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购领证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将填好的《发票购领证申请审批表》并同如下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1、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2、办税员的身份证、《办税员证》。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受理窗口领取由主管税务机关注明购领发票种类和数量等内容的《发票购领证》。

  二、普通发票的领购

  纳税人持发票购领证、《办税员证》及已用发票存根联(首次不需要),到窗口缴销、领购发票,并交纳发票工本费。

  三、衔头(具名)发票印制

  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向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下达印制通知书,印刷厂印制完毕后,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同时交验。

  (一)申请

  纳税人需要印制衔头发票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填写后连同以下资料交回受理窗口:

  1、衔头发票票样;

  2、《发票缴销清单》(初次定印的企业除外);

  3、允许出口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限印制出口发票的企业);

  4、《办税员证》

  (二)领取衔头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后,通知印刷厂印制。纳税人只需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印刷厂验收、领取企业衔头发票,填写《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验收意见栏,并缴清工本费。

  四、普通发票的缴销

  普通发票的缴销是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包括以下二种情况:

  (一)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

  1、申请

  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好《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发票购领证》、《办税员证》及未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2、税务机关审核、缴销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证》及未使用的发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1)注销税务登记的,将其《发票购领证》和未使用发票剪角作废;在CTAIS中验销其相应的领购记录;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交纳税人。

  (2)变更税务登记的,将其未使用发票剪角作废; 需要变更《发票购领证》内容的,收缴旧的《发票购领证》,按《税务登记变更表》内容重新核发新的《发票购领证》;在CTAIS中验销其相应的领购记录; 在《发票缴销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中签章交纳税人收回。

  (二)残损发票、改(换)版发票及次版发票的缴销

  1、纳税人的发票发生霉变、鼠咬、水浸、火烧等残损问题,或被通知发票将进行改版、换版,或发现有次版发票等问题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连同《发票购领证》及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和次版发票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将其应缴销的发票剪角作废,并将缴销记录登记在CTAIS中和《发票购领证》上,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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