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方民族大学复试分数线

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校2024年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现公布如下。

一、各学科、专业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

类别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  注

02 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学术学位

328

44

66


0251 金融

专业学位


0252 应用统计

专业学位


0254 国际商务

专业学位


03 法学

0304 民族学

学术学位

321

44

66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术学位


0351 法律

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学术学位

355

52

78


0551 翻译

专业学位


0552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06 历史学

0602 中国史

学术学位

335

46

138


07 理学

0701 数学

学术学位

278

38

57


0713 生态学

学术学位


08 工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263

34

51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0854 电子信息

专业学位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

0856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0858 能源动力

专业学位

电气工程

0859 土木水利

专业学位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12 管理学

1202 工商管理学

学术学位

337

46

69


1252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163

38

76


1253 会计

专业学位

206

47

94


13 艺术学

1352 音乐

专业学位

352

37

56


1356 美术与书法

专业学位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251

30

45

公共管理、会计专业不适用

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专项计划成绩基本要求

专项计划类别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51

25

4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51

2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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