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知识点-资源税

资源税

  一、资源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扣税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交纳。

  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应交资源税=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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