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二版)十道试题知识点

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二版)十道试题
1、什么是国家权力?其具体表现是什么?P42
概念:国家权利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国家权利与社会分离的具体表现有三方面:第一,管理者的常任化和管理机构的专门化,也就是形成了行使这种权利的专门人员-----官吏和各种形式的专门机构-----国家机关。第二,职业性的常备军的建立。有组织的暴力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不可能了。”
第三,赋税制度的确立。赋税作为社会全部剩余产品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成为保持公共权力存在和运作的经济基础。
2、什么是国家形式?其基本内容有哪些?教材P108
概念: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段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基本内容:从国家形式的具体内容上考察,它包括以上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主要涉及中央政权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等,决定了国家机关设置和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二,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主要是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具体的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权利关系。
第三,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在中国的政治术语中,它们通常被统称为“政治体制”。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以外,还有一些具体制度和具体形式,如选举制度、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决策程序、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规模中央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和具体控制手段、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用和管理方式,等等。
3、简述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及其主要形式。教材P118-120
共和制也有多种形式,但考察他们的共同特征,主要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
共和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奴隶制国家,有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两种形式。公元前509年的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是民主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它有权解决国家重大事务,其他国家机关都隶属于它。公元前6世纪末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制的典型。公民大会形式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受制于元老院。元老院拥有立法、行政、军事、财产、司法和宗教等实权,在管理国家方面起首要作用。
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多采用三权分立的形式把国家的权力分散,这样一来,不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等行为,民主共和制,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主要有两种: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这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取共和制政体,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总统和议会都由选举产生。资产阶级共和制主要有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议会内阁制以议会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现代意大利、比利时、德国和北欧诸国都采取议会内阁制。总统制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彼此分立,行政权集中于总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美国是总统制的典型。共和制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如瑞士的委员会制。此外,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荷兰等国,君主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实际上也是议会内阁制的共和制。资产阶级革命后,许多国家逐渐废除了君主制,实行共和制,由君主制向共和制转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
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共和制,它有苏维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形式。苏俄的政体为苏维埃。该政体不同于欧美等国,它实行立法与行政权力的统一。新中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说明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简述总统制的特征及其主要应用国家。P119
共和制简称为总统制,在这种政体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总统制首先出现在美国,后来为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一级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所仿效,如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埃及等。
5、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特点。(教材P123-12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并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作为一种政体,它的基本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这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都是由人民授予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不搞两院制。并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4)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国家元首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都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样,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的工作,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都在他们各自的权力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BuyView]总之,我国的政体之所以被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生活的中心,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6、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现代国家结构基本形式有哪些?其划分依据是什么?P125-127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处理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
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
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采用的国家结构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
单一制是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按照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的程度差异,单一制又分为中央集权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单一制两种。
(2)复合制
虽然复合制被许多学者作为单一制的对称,但被定义为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较为复杂,其一般特征是由若干个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成员通过协议组成的联合共同体。但由于联合的程度和形式、权力的划分迥然不同,复合指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邦联制。
邦联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联邦制是当代比较常见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复合制国家结构还包括历史上存在的君合国、政和国等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划分的依据:当代各主权国家所实行的国家结构,不是单一制就是邦联制,另外又有作为国家间联合的邦联和一般国际组织,对它们进行区分主要应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主权的归属,是属于全国政府还是属于地区政府;二是全国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是前者授权后者,还是后者授权前者;三是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如何划分;四是双方权力划分的依据,是以一个事先制定的规则(盟约、宪法)为依据,还是以一方的意志为依据。
7、什么是分权制衡?简述分权制衡原则作用。P140-141
所谓分权制衡,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和制衡,已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分权制衡作为设置国家机构的原则,即同一机关不能同时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权制衡原则在西方资产阶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中,通常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安排:(1)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2)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分权制衡原则的作用:(1) 分权制衡是资产阶级为防止统治集团中的个别人或少数人实行专制统治、破坏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并作为资产阶级在国家机构内部协调关系、整合统治力量的手段。(2)国家机关在职能上的分工,必然要求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有所划分。而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国家机构的整体性要求,决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立是由条件的,相对的。权力的分立使权力的制衡成为可能,从而保证国家机器按照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和适应其政治统治的需要运转。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对于防止和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积极意义,作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和方法比专制独裁有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它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政治统治形式。
8、试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及其优点。P188-189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自治,是在国家统
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其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等在内的广泛的自治权。
再次,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只要在一定聚居的少数民族,构成一级自治单位,就可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等;一种是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又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所建立起来的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一种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湖南省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海省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等。
民族自治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保证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在本地区贯彻执行,又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自治权。这就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各民族的平等自主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为了更好的贯彻民族政策,我国不仅在经济上注重汉族人力资源和少数民族自然资源的优势互补,而且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注意两种倾向,用正确的方法人事和处理民族矛盾,从而维护和增强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按照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不仅改变了千百年来少数民族受压迫、受歧视的地位,而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规定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广泛自治权利。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更加增加了各民族人民的主人翁感。这就是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和要求,为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形式。[/BuyView]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与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多,分布广,且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可以照顾到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同时也可以通盘协调,广泛开展各民族间的交流、互助和合作,达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只有各民族获得了共同发展和繁荣,蔡能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从而为民族融合铺平道路。
9、试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点。(教材P243-244)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与中国共产党结成统一战线,共同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做出了贡献。建党后的50余年里,它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从而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力量的中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度。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坚持共产党领导是多党合作制的基本前提。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并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与其通力合作,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参与国家管理,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而不是反对党。
第二,协商和监督是多党合作制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具体体现这种合作关系的是政治协商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形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商国是,共同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就重要的认识安排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
第三,宪法和法律是各党活动的基本准则。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尊重宪法的权威。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享有宪法所保障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独立的开展活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领导与合作的统一。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我们党同其他几个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相适应,反映和代表各自族各界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它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保证。
10、试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制度建设。(教材P339-344)
改革开放后,中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上取得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是将“政治文明”视为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将“政治文明建设”视为佩云和积聚这种动力并使之持续发挥效能的而过程。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形式
1.革命后社会的政治发展是依法治国的现实基础。一是政治权利的运行方式和合法性来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现代化和全球化对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发展的挑战。2.理性化的权力运作模式是依法治国的制度要求。3.已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内核
第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第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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