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社会保障复习笔记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外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帮助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给予物质的帮助。
第二节 学科性质与理论框架
一、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的交叉学科:以经济学为基础,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凯恩斯首次提出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从社会角度来讲,社会保障具有社会性,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英国的培根等都从社会角度认为,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学的领域与范畴;社会保障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社会成员的生存、生活状况以及社会政局政治是否稳定的标志,看做是世界各国政治要员及党派争夺权力的重要筹码;还有学者认为涉及到法学,社会保障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在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是多门学科的交叉学科。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框架
基础理论:发展理论;心理理论;伦理学理论;经济、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有关的理论。
专业应用理论:表现在国家子系统及具体项目的政策研究,比如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
管理理论:涉及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投资等(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福利经济学》)
第三节  目标与功能
一、目标(1)早期的目标:统治工具(2)现代目标:摆脱生存危机;满足生活保障需求,改善和增进国民福利;实现社会和谐,国民收入再分配,配合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最高境界
二、功能(1)稳定功能(2)调节功能:政治上;经济上:公平与效率;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储蓄与投资;经济周期(3)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4)互助功能(分散风险,共担机制(5)其他功能(防控和预防)
第四节  特征与原则
一、特征(1)公平性特征(范围、待遇、过程公平)(2)社会化特征:制度的开放性;筹资的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的社会化(政府行为-非政府行为)(3)福利性特征(得到大于付出,收入大于支出)(4)法律规范性特征(5)多样性特征(各国不同,一国不同)(6)刚性发展特征
二、原则(1)公平原则(2)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3)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相结合的原则(5)其他原则
第五节  社会保障体系
一、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三大领域:
(1)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如“从摇篮到坟墓”的各项社会福利制度
(3)面向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如对贫困和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等
二、国际上社会保障支出通常划分为五个方面:
(1)养老、残障、死亡-长期风险保险金(2)疾病、生育、医疗护理(3)失业(4)家庭津贴(5)工伤及其他社会救助    有些国家不设立失业保险、家庭津贴等保障项目。
三、说明:(1)长期风险保障项目以及工伤保险,是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的社会保障支出项目,说明社会保障是一个以长期风险保险为主体的社会安全网体系;(2)经济实力是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也就不会有较大的社会保障支出范围。与国家经济实力相关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家庭津贴和失业保险。而发达国家由于失业率低和公民自我保障经济实力强,有的国家不设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二章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是社会救助型,标志是19世纪上半叶英国政府颁布的《新济贫法》,使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的措施-社会救助,首次以立法形式公之于众。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
 1、标志是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德国是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三个历史原因:德国工人运动的迅猛发展;是为了加快工业发展和对外扩张;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出现。)
 2、德国的社会保险法案为后来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基本的原则。
 3、这一时期完成了从社会救助型向社会保险型的过渡。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标志是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保障项目膨胀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以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为标志的。1952年6月《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是一个全球化的事业
第二节 社会保障模式分类与背景条件比较
一、社会保障模式分类
1、福利国家型:是指在立法基础上,由国家充当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角色,由财政负担主要资金来源,保障范围广泛,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水平较高,充分体现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
主要特征:28页上面   
                      典型国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内容:包括的项目有40多种,全社会的国民保险有七个方面(儿童补助、残疾津贴、失业救济、失业生活来源救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属补贴。
(2)弊端:一是为求得“平等”,牺牲了一些“效率”;二是税收加重,政府财政困难,对外竞争减弱。          
                      典型国家—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1)内容:生育补助、儿童津贴、免费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宅服务等。
(2)特点:建立在公民普遍权利之上;享受人一般不需要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福利法制化;失业保险的非强制性。
2、保险型:是在立法基础上,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在资金筹集方面多体现自我保障,辅助以国家补偿机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      基本特征:29-30页
                      典型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基本内容:养老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儿童补贴、供养战争受害者、社会救济。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一般是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特殊项目由国家财政资助。
(2)特点:“资金自助”原则(除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主负担外,其余均由职工个人和所在企业分担;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的经费则全由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管理高度自治。
                      典型国家—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主要内容:老(年)残(障)遗(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福利补助等。
(2)特点:强调“自助”;资金来源多渠道;实行以企业和州政府管理为主,联邦政府支持的管理方式;实行差别化社会保障。
                       典型国家—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和社会扶助(公共援助、儿童津贴等)。实行的是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扶助为辅的模式。
(2)特点:以不同职业为基础进行划分;重视企业内部互助作用;社会保障法制化;行政与业务分开,管钱与管事分开。
3、强制储蓄型:
1、中央公积金型制度(新加坡)
规定所有工人及其雇主都必须按期缴纳中央公积金,并设立“个人账户”(划分为普通账户、医疗救助账户和专门账户)
经验:一是政府积极介入,但不包办代替;二是人民的事由人民自己掏钱解决;三是社会保障由全社会来办,鼓励社团和民间组织捐献。
2、储蓄积累型制度:智利(1)建立个人账户(2)私营机构运作(3)养老金支付方式(4)养老基金投资
二、理论基础
 1、福利国家型:(1)对福利国家影响最为深刻的是《贝弗里奇报告》,主要有四个特征和
四个特征:战略性、普遍性、保险精算、节俭。六项原则: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保险费标准一致;补助金必须充分;全面和普遍性;管理责任统一;区别对待。
               (2)福利经济学也是影响福利国家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
    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是能够计量的与经济生活有关的那种福利,将随着国民总收入的增加而增大,也将由于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因此,如果将富人收入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经济福利就会增大,而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收累进税和遗产税,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补贴穷人。
2、保险型:(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与德国改良主义-新历史学派有密切。凡是个人努力不能达到的目标,都理应由国家实现。影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还有德国传统的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社会市场经济体制。(2)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同自由放任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密切相关。   主要论点:造成贫困的责任不在社会而在个人,贫困是个人道义上的事,因而不应该救济,特别是不应该进行公共救助。(3)进入大危机以后,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实现充分就业消除贫民窟、实行累进税制、实行最低工资法等政策主张,其中关于国家对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理论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基础。
3、强制储蓄型:理论基础-生命周期假说(由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安尼等人提出)
    这种理论认为,消费并不取决于现期绝对收入水平,而取决于人一生所得到的收入。这就要根据一生所得到的收入来安排一生的消费,实现一生中每年的消费基本相等,从而一生消费带来的总效用最大化。人们在一生中消费与收入的关系取决于生命的不同阶段。在工作时期,消费小于收入,有储蓄;在退休之后,消费大于收入,有负储蓄,即使用工作时期的储蓄。从每个人来看,一生的消费与一生的收入相等。从整个社会来看,只要人口结构没有重大变动,消费支出与收入之间的函数关系就是稳定的。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1)难题 1、全球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难题2、福利扩张的速度快于经济增长3、医疗费用膨胀,收入补贴增长4、失业率普遍上升,失业救济费入不敷出5、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受到新的挑战
(2)改革趋势1、提高退休年龄2、增加社会保障的财政收入3、减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
4、导入私营部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立法 主体:政府、社会、公民
    1、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给付与被给付   政府:在社会保障提供方面承担职责和义务;公民: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权利
    2、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管理;政府依法对社会保障实施机构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
    3、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   提供社会保障待遇;公民享有各种待遇
一、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广泛的社会性;明显的强制性;严格的专用性;特定的技术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补充: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原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准确地说是统计学中的概念,但至今在学术上并没有精确的定义。来源于统计数字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人口统计奠基者英国十七世纪经济学家约翰•戈劳特就揭示了这样一条统计学原理:“通过大量充分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各种现象(其中单个现象是偶然的)在整体上受着某种严格的规律性的支配。”

二、《社会保险法》解读
    1、《社会保险法》彰显社会法理念。第一,权利本位。以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为立法主旨,全面体现了“生存权优位保障”、“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社会法的理念。第二,刚性约束。特别强调对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给予刚性约束,较多采用了命令性条款,禁止性条款等强制性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和严厉的法律后果。第三,国家责任。对国家责任的规定没有局限于以往那种以宣示性条款为主的“促进型立法”模式,而是有了明显进步和实质性突破。
    2、立法仍存改进空间。其一,社会公平。其二,救济程序。
第二节 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管理
    2、社会保障管理方式:政府直接管理、半官方自治管理方式、民营化的市场管理方式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1、决策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下放给社区来管理的方式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现私营化

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及其分类
基金来源途径:1、政府财政拨款2、企业(雇主)缴纳3、社会成员个人缴纳4、社会及居民个人捐助5、国际捐助6、社会保障基金自身增值       分类:见课本62页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及其比较
(一)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1、现收现付制具有短期平衡性;2、完全依靠当前的收入去支付现在的支出,以支定收,基金没有结余,从而避免了完全基金制下基金遭受通货膨胀而贬值的风险,也能够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现收现付制是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因此具有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3、现收现付制强调公平;4、现收现付制没有过多的基金积累,管理成本较低;5、但这种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年轻、保障范围较窄、支付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可正常运行;在经济不景气、人口出现老龄化、支付范围和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缴费比例过高,代负担沉重,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
现收现付制对经济的影响—著名经济学家马丁。费尔德斯坦的分析:提出“挤出效应”的观点。
(二)完全积累制特点:
1、是社会保障长期的平衡机制;2、是职工个人一生内的代内收入再分配;3、强调效率原则;4、管理成本较高。
对经济的影响—第一、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储蓄基金,可以有效转化为投资;第二、养老基金对金融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完善具有良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可以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运行,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
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比较
    1、资金积累制的收益高。资金积累制的收益是全国资本的边际收益,在美国实际的资产组合收益率为7%,中国资本边际收益率比美国高。另外,现收现付制下隐含的收益率应为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也是实际工资增长率之和,在美国约为3%,在中国更高一些。现收现付制下的收益总是低于资金积累制下资本的边际收益。
    2、现收现付制扭曲了税收,而基金积累制下税制需要完善。在现收现付制下,退休后雇员平均能得到其工作时最终所得的60%,其中的25%来自现收现付的社保统筹收益:对那些已工作40年的人,其个人账户的年金占35%,这部分是可以遗赠的。而在部分积累制下,社会保障基金从工资中扣除,雇主大约付出工资的20%,个人付出工资的8%,这是非常高的工资税。中国所付税率是美国的两倍,却仍感觉资金不足。原因何在?因为所谓28%税率实际征收的只有其1/3。
社保资金并不是作为税来收取,逃避它并不违法,所以执行是很弱的。而且计算税基是根据正式工资,这比实际现金收入要少得多。同时,在非正式的部门很难征收到社会保障税。此外,在缴款的28个百分点中,只有8个百分点是直接对个人有益的,而且这部分的收益率很低,其它20个百分点进入社保统筹。大部分资金进入统筹意味着支付社保基金是一种所得税,因此不论个人还是工厂都有动机逃税
(三)部分积累制特点:
1、政策制定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节缴费比例和基金的规模;2、可以避免完全积累基金管理的成本和风险问题;3、可以缓解现收现付制下代际负担不合理、缺乏基金储备、无法对抗老龄化的问题;4、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第三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标准和形式
1、给付标准:社会救济项目——最低生活;社会保险项目——基本生活;社会福利——“社会工资”
2、给付形式:按照四种不同标准进行划分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   讨论问题
1、为什么积累制逐渐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主要模式?
回答:第一,个人积累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人口老龄化时期的必然选择;第二,部分积累制是人口大国社会保障的可行模式;第三,部分积累制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发展中国家如何选择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
回答:一、经济低水平使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主导趋势;二、人口老龄化是实行积累制模式的重要因素;三、投资需求增长和积累制模式相吻合;四、人口和经济总量条件决定了发展中国家选择积累制模式。
3、对我国的启示 一、适应人口老龄化,我国宜实行积累制为主的社会保障模式;二、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决定我国宜采用部分积累制模式。

第五章    养老社会保障
第一节 养老保险的含义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与老年保障的区别:首先,老年保障覆盖的对象范围大于养老保险;其次,老年保障的内容比养老保险宽泛。
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划分标准:将44岁以下的人群称为青年人,45到59岁的人群称为中年人,60到74岁的人群称为年轻的老年人,75以上的才称为老年人,把90岁以上的人群称为长寿老人。
国际公认标准:年龄在65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以上,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即称为老龄化社会。 
                       欧洲——限制提前退休
世界上老年人口比例最大的国家有5个:意大利、希腊、日本、西班牙和德国,除日本外都是欧洲国家。南部欧洲是世界上最“老”的地区,39%的人口年龄超过60岁。
日本2004年对养老制度进行了如下改革:一是提高保险费。将交纳保险费的比例每年以0.354%的幅度提高,由原来占工资总额13.58%,到2017财年,提高到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8.3%。二是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保险金的数额。计划将平均养老金支付额逐年降低到2023财年的50.2%。三是调整养老金发放方法(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由于连续的物价下跌,2002年平均每位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月收入减少了约7700日元左右。
结果导致——日本国民对养老制度失去信任和安全感,而更多的年轻人拒缴养老保险费。为此,日本已经通过立法将拒缴或漏缴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
二、养老保险的特点 课本83
三、养老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1)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2)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和投保期限对等的原则
 (3)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2、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1)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而自动提高
 (2)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而作不定期调整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1)公平原则的实施
 (2)老年人已经尽了劳动义务,在业期间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过贡献
四、养老保险的作用
1、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家庭养老:这里的家庭通常指多代人共同生活的,具有生产、储蓄和赡养老人功能的社会性大家庭。需要转向社会养老,实施养老保险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再主要由家庭提供,转而由社会提供。
2、强调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养老从家庭代际反哺方式转向自我保障。
   家庭养老和养老保险中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
3、养老保障在当今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具有特别重要和现实的作用。
“白发浪潮”迫切要求社会实施预筹积累、自我保障式的养老保险制,为将来养老压力承重。
第二节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养老金给付
一、资金筹集方式包含三个要素:1、资金筹集的主体;2、资金筹集的客体;3、资金筹集的对象和比例;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1、征税制2、缴费制3、自由筹资方式
第三节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日本、新加、智利
第四节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
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三支柱——1994年提出的三支柱结构的理念是:第一支柱是强制和非积累制的,是由政府管理;第二支柱是由市场管理的强制性DC型积累制;第三支柱是自愿性养老储蓄。  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在提出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时,更多考虑了它对储蓄、激励和经济增长等经济方面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对养老保障制度本身的福利(再分配)功能重视却不够。  
2001年提出养老“五支柱”——三支柱发展而来的五支柱理念的核心在于,它扩展出了另外两个支柱:一个是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基本支柱即“零支柱”,一个是非经济性的支柱即第四支柱,包括其他更为广泛的社会政策,如家庭赡养、医疗服务和住房政策等。 
一、养老保障“第一支柱”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1、20世纪90年代之前,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是由所在企业包办,即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由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作为企业营业外支出列支,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2、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3、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4、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各地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加以统一。  
5、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缴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率确定为本人工资的8%。
6、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统一调整为本人工资的8%,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二)其他城镇居民基本保障尚待发展
所谓其他城镇居民,其组成非常复杂,包括自谋职业者、个体工商业者、企业下岗职工、破产企业职工、无业(失业)者,还包括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新融入城市范畴的农村居民。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又明确指出“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部分生活非常困难,没有必要的基本收入保障的家庭,则只能依靠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三)农村养老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明显不足:我国农村居民尚未建立统一的普遍实施的养老保障制度,农民的养老方式主要有:
1、家庭养老 首先,家庭养老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其次,家庭养老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再次,家庭结构变化威胁家庭养老。(1980年,农村家庭户均人数5.54,1990年降到4.8人,2005年又下降至3.27人 ) 
2、土地使用权保障
3、农村社区养老
4、“五保户”制度: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人员实行的“五保”政策。所谓“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等五项救济福利政策。“五保”制度基本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救助范畴,其受益对象具有特定性。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的,原则上 “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 
农村养老保险国际经验:
1、美国、韩国、新加坡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是强制性和全民性。三国均把全体农民纳入全体国民的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之中。 
2、德国、法国、波兰针对农村人口的特殊情况实行专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3、日本、加拿大采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统分结合混合制度。既把农民纳入了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又建立了独立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二、养老保障“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 
三、 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第三支柱是大部分居民养老保障的唯一来源。即个人储蓄养老,是覆盖最为广泛的养老保障方式,并且是缺乏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企业年金保障的占人口总量达到四分之三的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非企业职工)最重要的养老保障方式,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成为这些居民养老的主要支柱或唯一支柱。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根据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2009正式启动这一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
观点:我国应该在强调养老保障再分配功能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保障水平和资金筹集渠道多层次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层次专为最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老年人设计,资金来源于税收,无需缴费(最低收入者也没有能力缴费),保障对象是经过家计调查后确定的生活水平低于最低贫困线的老年人,使他们达到最低生活标准;
第二层次是现行的现收现付制;第三层次是强制性个人积累账户;第四个层次是自愿退休储蓄和非年金收入(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第五层次是我国传统的家庭、邻里和社会互助养老。
与中国传统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相比,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突出了政府社会养老保障责任主体的身份和养老保障框架的一致性(城乡二元但有效衔接),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扩展为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家庭)共担风险的养老保障体系。

第六章 医疗社会保险
第一节 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一般概念  课本104页
2、从运作机制看,本书主要讨论医疗社会保障;从保障范围看,我国目前所实施的主要是指狭义的医疗保险。
3、医疗社会保险基金与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区别,由此可以归纳出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特点:强制性、福利性和互助共济性
二、医疗社会保险投保人的费用支付方式
1、起付线法或扣除法 起付线法是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此额度标准的医疗费用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这个自付额度标准称为“起付线”。起付线法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年度费用起付线法:(2)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
(3)单项目费用起付线法:
2、按比例分担法或共付法 指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分担比例可以恒定,也可以随医疗费用递减或递增。
3、最高保险限额法 最高保险限额指的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个规定额度不再支付了。  
4、最高自付限额法 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就不再自付应该自付的医疗费用。 
5、混合式 混合式指的是将上述多种费用分担方式综合在一起应用的支付方法。
三、医疗社会保险投保人的费用支付方式
1、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设计的每一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逐一对服务项目计费或付费,然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或者定点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比例偿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一种运用最早而又最常用的一种付费方式,也是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付费的基本方法。
2、总额预付:总额预付制是政府或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协商,以前期医院总支出为依据,在剔除不合理支出后,确定供方下一年度总额预算,保险机构在支付供方费用时,以此为最高限额。
3、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按人头付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每月或每年按医院或医生服务的人数和规定收费的定额,预付给服务提供方一笔固定的费用。
4、按服务单元付费:服务单元,是指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为一个服务单元。 
5、按病种付费:即按疾病诊断付费方案。 
医疗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  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 
                        支付方式由单一支付方式向混合支付方式发展 
第二节 中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城市医疗和农村医疗
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一、城市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1、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
 (1)旧的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财政拨款支付,是一种免费的医疗保障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医疗费用全部由企业支付,而且职工无收入的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半费医疗的福利。 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2、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其政策
 (1)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新政策的出台 :从1999年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取代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 
(3)新政策的原则和特点:我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哪些企业和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即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外资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004年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案例一: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分析:(1) 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统筹医疗帐户基金——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剔除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记载款项: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基金。
     案例二:老李现年46岁,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定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1500元。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分析:个人应该缴纳的月基数:4500元(超过300%部分不作为工资基数); 个人每月的缴费额:4500 × 2%=90元;每月单位缴费划入:4500×6%×30%=81元;年底时可支配帐户总额由二部分组成:(90+81)*12=2052元。
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标准各不相同。
1.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一般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国家规定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年收入的10%;之所以定这个比例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目前各地均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如上海:退休人员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中人为8%,新人为10%。
最高支付限额:指的是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目前的标准为当地城镇上年度职工
资收入的4倍,这一比例根据大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情况的测算而定。4倍的比例能够解决绝大部分职工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工资与经济发展相联系,因此最高限额随当地平均工资的波动而波动。
分担比例:在社会统筹支付部分,个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视年龄而定,上海:45岁以上承担30%;35-45岁承担40%;35岁以下承担50%。此外还同医院的等级有关。
特殊处理:在职职工的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但设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同上。
    案例三:某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现假定某职工一次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3万元,其中2000元为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试问,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分析:1)该职工自付段费用:800元;2)个人需承担的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2000元3)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 30000-800-2000=27200元4)可以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27200*90%=24480元;5)该职工承担的自付部分:30000-24480=5520元。   案例四:小李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其所在企业参加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小李最近外出时遭遇了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李在医院接受治疗,康复后隐瞒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报销。请问小李的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分析: (1) 不对。 (2)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范围。(3)小李隐瞒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规定,是错误的。其由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的费用应该予以追回。
医疗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 世界通行的做法:(1)直接支付。(2)报销医药费。(3)向患者提供服务 
                           我国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患者报销两种方式。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1、一般的门、急诊费用:按规定,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自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支付了自付段后,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分为三段。第一段:在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称为自付段。第二段:当自付段结束后,就进入了社会统筹段。此阶段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称为共付段。第三段:超过统筹支付标准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新旧政策的差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是这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 
从医疗保险的国际趋势来看,未来的医疗保障体系将是个人多掏钱来实现自身的医疗保障。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支出。我国从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至此,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二)农村医疗社会保险-新农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政策架构存在模糊之处,使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面临着两难的选择
 1、家庭账户 VS 社会统筹 
 2、保大病 VS 保小病 
 3、医疗机构为主体 VS 农民为主体 
 4、自愿参保 VS 强制参保       
 5、定点医疗机构 VS 农民自主选择? 
     国外农民医保模式与启示1、免费医疗保障2、商业医疗保险3、社区合作医疗保障4、社会医疗保险
     现代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3、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 4、个人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对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充机制。
         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边缘人群;
         救助的病种有十种,主要是危重病人。
         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财政补助、县财政按比例配套、民政部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
这项制度存在问题是:救助范围窄,相对于100余万的参保人群,仅有二十分之一的人能够享受救助。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涵义:1、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2、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 遭遇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3、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1、最低保障性2、按需分配3、权利义务单向性4、全民性特征
三、社会救助体系:
1、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可以分为:A、生活救助B、灾害救助 C、失业救助D、住房救助E、医疗救助F、教育救助G、法律援助H、扶贫开发
2、依据救助手段划分:A、现金救助B、实物救助C、服务救助D、以工代赈
3、依据救助时间长短A、定期救助B、临时救助
四、社会救助对象:一是 “三无”人员,既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社会成员;二是灾民;三是贫困人口。此外,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也被列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比如艾滋病人。
五、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1、对救助标准的确定以社会成员的收入状况与生活状况(即贫困状态)为主要依据。
六、贫困问题   从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贫困的定义:贫困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项目,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状态,但贫困又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贫困同时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    区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贫困概念内涵的不断拓宽 :收入贫困、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 
科学确定最低生活标准构成社会救助的重要环节
(1)最低生活标准受四个因素影响:一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二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三是消费品价格指数;四是贫困人口数量。
(2)决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具体方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市场菜篮子法;最低百分比法
七、社会救助管理:在世界各国都是政府介入程度最深,并直接以国家财政充当经济后盾的制度安排,社会救助管理必然是政府管理。 显然与社会保险存在类似于德国自治管理模式、社会福利可以交由民间福利机构管理有重要区别。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一、基本原则:生存保障原则;普遍性原则;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
二、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基本情况
三、保障标准:中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为贫困人口提供食物保障及其他生活必要条件。
四、申领程序(接受申请并批准救助的机构是政府的民政部门及其办事机构)
   1、申请2、调查3、审核与批准4、发放保障金
第三节 农村五保制度
一、农村五保制度及其发展
   1、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
   2、1960年4月10日经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农业四十条》,首次正式提出“五保”的概念。
   3、20世纪80年代初期曾受到一些影响。
   4、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五保条例》,标志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2004年8月23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二、农村五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
   2、性质:农村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
   3、对象:
   4、内容:一是供给粮油和燃料;二是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花钱;三是提供符合本条件的住房;四是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人员照料;五是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保障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5、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6、所需经费和实物来源
   7、形式: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8、其他
第四节 灾害救助
一、灾害与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具紧迫性的特殊社会保障安排。
二、基本特征(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灾害救助面对的风险是各种突发性的灾难,因此具有其明显特征)1、急切性2、救助内容与方式的多样性3、非经常性4、不确定性
三、方针及内容:1、救助灾民生命2、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3、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4、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

第九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一、社会福利
(1)基本特征:
1、政府主导2、保障对象的全民性3、社会福利的公平性4、保障待遇的高层次性5、社会福利的服务性6、实施过程的社会化7、福利标准的不确定性
(2)基本内容——社会福利制度基本框架: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青少年福利;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社会津贴;职业福利;社区服务
(3)社会福利的基本形式:
1、货币形式2、实物形式(之所以更多采用实物形式有三个主要原因)3、服务形式
第二节 老年人福利
一、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福利
二、老年人的福利需求
1、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及主要内容:身体方面;社会心理方面;经济方面;住房和环境方面;
教育;文娱和参与社会生活;就业
三、中国的老年人福利:
1、物质生活福利2、医疗保健3、精神生活保健4、其他社会优待
第三节 残疾人福利
一、主要内容:、
1、康复保障2、教育保障3、劳动就业4、文化生活5、残疾人福利设施
第四节 妇女儿童福利
一、中国的妇女福利:
1、生育福利2、特殊职业保障3、保护妇女的就业和工作权利
二、儿童福利:
1、广义儿童福利与狭义儿童福利
2、中国的儿童福利: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基本框架已经确定。
一是儿童生活服务;二是儿童教育福利;三是保健;四是儿童福利院;五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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