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我国民法中的绿色原则。(2018-法专-36)
【答案】
(1)基本含义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立此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环境和资源;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
(2)立法依据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宪法第9条第2款)民法中的体能现。在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中,贯彻此项原则,有利于构建生态时能代下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
(3)可能的功能作为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可能发挥作用的表现如下首先,确立国家通过立法规范民事活动的价值导向,即进行规范设立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次,要求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三,司法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适用民法规范裁判案件时,要加强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2、试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2017-法专-36)
【答案】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