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准则,主要是对如何编制现金流量表进行规范。要掌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我们必须首先对“现金”这个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现金流量表的“现金”与我们通常对现金的理解是不完全相同的,它既包括“现金”,也包括现金等价物。
1.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它与会计核算中“现金”科目所包括的内容基本一致。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在金融企业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它与会计核算中“银行存款”科目所包括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也不完全一样,区别在于:如果存在金融企业中的款项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定期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包括在现金流量表的现金范围内。(考试大)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存在金融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现金的概念,基本类似于会计核算中的货币资金,差异主要体现在银行存款上。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短期投资。
由定义可以看出,现金等价物是短期投资,但并不是所有的短期投资都是现金等价物,作为现金等价物的短期投资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期限短。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
(2)流动性强。流动性指的是变现能力,也就是转化为现金的能力。如果能够很容易的转化为现金,就是流动性强,如果不容易转换为现金,就是流动性差。
(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风险小
【思考】准备3个月内出售的短期股票投资,是不是现金等价物?
根据定义,准备3个月内出售的短期股票投资虽然符合“期限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但由于其市价变动风险大,难以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所以不作为现金等价物看待。
主要指购买日至到期日小于3个月的短期债券投资。
现金等价物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
现金概念界定清楚之后,接下来我们考虑要编制现金流量的问题。我们知道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利润表依据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如果我们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应该依据什么样的会计等式?
如果我们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归到一起,设立一个综合账户的话,那么,这个账户应该属于资产类账户。资产类账户有一个基本的关系式: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整理一下,即为:
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在这里,借方发生额即为现金流入,贷方发生额即为现金流出,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即为现金净增加额。这样,上述公式就可以变为:
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增加额
这就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等式。如果直接按照这个等式来编制现金流量表,显然过于粗略,比如说,本期现金净增加额为1000万元,这1000万是怎样增加的?是经营活动中增加的,还是投资活动中增加的?反映不出来。回想一下利润表,基本等式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我们编制利润表不是直接依据这个等式来编制的,为了更详细地反映利润的形成过程,我们把收入分成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同样把利润也分成了主营业务例如,其他业务利润等。按照同样的思路,要使所编制出来的现金流量表更具使用价值,我们就必须对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细分。如何来分?准则规定,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也就分别化分成三类活动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