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之受贿罪

 1.甲(建委主任)在与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取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A)。(2017-专-18017-法专-10)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甲与乙商议后,决定由乙收钱,由甲办事,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选项A正确。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背着国家人员自己收钱,然后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能受其影响的人为请托人办事的行为。

  例如,工商局长的情人自己收取请托人钱财,然后要求局长放纵请托人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此时,局长并不知道情人受贿之事。如果局长知道情人受贿,还帮其办事,则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同类考点总结】没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但他们可以和有特殊身份的人构成共犯。

  这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中的重要考点,请记住。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也是高频考点,要认真掌握。

  2.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该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正确理解有(AC)。(2012-法专-24)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

  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行为,且不要求在取得他人财物之后,其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非正当利益。根据刑法规定,索贿型案件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即构成受贿罪。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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