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2、联系的特点:
(1)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2)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结构性;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联系具有多样性。
(4)联系具有条件性。
3、剩余价值率:m`=m/v(m代表剩余价值,v代表可变资本)或m`=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4、绝对剩余价值: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的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5、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6、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7、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
8、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
9、法律的优先适用性: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10、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反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11、习总书记给广大青年提出了4点希望:
(1)要爱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要励志,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3)要求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4)要力行,知行合一,做实干家。
12、上海精神:
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秉持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破解时代难题,化解风险挑战。
13、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2)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①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
②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能力。
(3)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14、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基本条件:
(1)劳动者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
(2)劳动者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所必须的条件。
PS:劳动力成为商品,标志着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新阶段。
15、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
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或“工人全部劳动的报酬”,这就模糊了工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界限,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16、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生产社会化不断提高的过程:
(1)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社会分工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在国际社会流动和优化配置,由此可以带来巨大的分工利益,推动世界生产力的发展。
(2)经济全球化体现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不仅发达国家从中受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17、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多样性,无产阶级执政党必须领导全国人民,努力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必须坚持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重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于研究未来社会制度的科学方法。
(2)必须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立足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是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
(3)必须充分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19、宪法:国家根本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
20、基本法: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2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跟的沃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动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22、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23、七大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
2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进一步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
(2)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要求;
(3)增进社会团结和谐的最大公约数。
2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6、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克服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能够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社会主义能够在改革中不断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27、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强调的是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