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甲的行为构成()。(2012-专-8)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解析】甲将公款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说明甲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只有挪用公款的目的。所以,甲不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扶贫款属于救济款物,因此甲此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按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