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之诽谤罪

法律硕士刑法学之诽谤罪,第1张

  1.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2013-专-52)

  【答案】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格与名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得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诽谤必须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口头,文字的方式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这一点与侮辱罪相同。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损害他人人格、名为目的。

  3.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2010-专-11)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侮辱罪

  D.诽谤罪

  【解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在于:

  首先,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口头文字图画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谁谤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口头或者文字图画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方式。

  其次,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诽谤罪则必须捏造事实,并以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

  本题中,甲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并到处散播显然符合诽谤罪的特点。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甲虽然到处散布并向公安部门告发,但卖淫并非犯罪,故甲的主观目的并不是使乙受到刑事追究,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不具有这一身份,不成立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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