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变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点形式有哪些?(2013-专-58)
【答案】
(1)本条文表述的是物权法定原则。
①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物权的种类不得任意创设,即当事将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卖型的物权,这称为类型强制。其二,物权的内容不得任意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内容,这称为内容固定。
②物权法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有个方面:
A.维护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物权效力及其强大,是国家社会经济组织的基础,如果任意创设,必然带来混乱。
B.作为绝对权和支配权,效力及于所有人并且需要每一个人的尊重,因此只有通过法定方可明晰化,否则,将对他人自由构成不正当的侵害。
C.产权清晰是交易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法定确定了物权的内容和类型,才能够使交易当事人明确物权之内容,提高物的可转让性和可流通性,进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2)法律的表现形式。
此处的法律应当做狭义理解,即只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等位阶较低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