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之放火罪与失火罪

法律硕士刑法学之放火罪与失火罪,第1张

  真题回顾及答案解析如下:

  1.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2017-专-52)

  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2017-法专-32)

  【参考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一类犯罪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例如,放火、爆炸,交通肇事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管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非法被持有枪支等。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人。

  (4)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可表现为过失。例如,放火罪和失火罪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盜物资遇到明火燃烧,甲见状逃跑,火势蔓延,造成物资及附近建筑巨大损失,甲行为应认定为()。(2016-法专-2)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但是他为了盗窃而对可能引起火灾置之不理。甲在被盗物资着火后,没有采取任何积极行为灭火,而是快速逃之天天,造成火势蔓延。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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