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真题解析-民法学之物的分类

 1、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的所有权属于(B)(2016-专-27,2016-法专-17)

  B.甲

  A.甲母

  C.乙村

  D.国家

  【解析】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有权利人归权利人,没有权利人的归国家所有。镯子属于埋藏物,而且有明确的权利人,故依然属于甲,B正确。

  2.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C)。(2012-专-21)

  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

  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

  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

  【解析】构成主物与从物的要求是,单独为一物、从物对于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主物与从物属于同一主体所有。A项中房屋与房门是一体的,错误。B项不属于同一主体所有,错误。C项是典型的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正确。D项汽车与车轮是一体的,错误。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C)。(2011-专-21)

  A.金银制品

  B.空气

  C.货币

  D.枪支

  【解析】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民法上的物,是指人身以外,能够被民事主体所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部分的物质财富。具体说来,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能够成为权利客体,即物的非人格性。

  (2)物包括有体物和自然力。

  (3)物须为人所能支配。

  (4)物必须能够满足人的生活需要。

  (5)物必须能构成人们的财产。

  本题中空气,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枪支尽管不允许个人持有,但是具有可支配性,可以作为国家的财产,可以是民法上的物。故B正确。

  4.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B)。(2010-法专-24)

  A.树上的果实

  B.银行存款的利息

  C.未收割的庄稼

  D.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

  【解析】孳息是基于事物自身的性质或法定情形而产生的新的独立的利益。

  天然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才能成为孳息,A项与C项中,尚未与原物分离,不是孳息。D项中太阳能与电力的关系,电力是太阳能的能量转化不是孳息与原物的关系,错误。存款利息,是典型的法定孳息,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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