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地方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结合生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申请调剂我校地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2.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
3.其他学术性要求,由各学院在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中进一步明确。
二、调剂学科(专业)及计划
学院 | 学科(专业) | 预计调剂计划 |
理学院 | 数学 | 1 |
前沿交叉学科学院 | 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3 |
电子信息(光电信息工程) | 7 | |
系统工程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 |
电子信息 | 16 | |
空天科学学院 | 材料与化工 | 4 |
机械 | 2 | |
能源动力 | 2 | |
电子对抗学院 | 光学工程 | 1 |
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2 | |
电子信息(光电信息工程) | 1 | |
电子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 | 1 | |
气象海洋学院 | 大气科学 | 1 |
电子信息 | 6 | |
注:具体调剂学科(专业)及余额信息,以各学院发布方案为准。 |
三、工作程序
(一)所有调剂工作均依托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信息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为准。
(二)凡符合调剂原则的考生,按相关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志愿、专业类型、岗位任职、本科专业以及分数排名等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各学院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适时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完成相关复试、录取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