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落实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对各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为依据,确定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确定并下达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4.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9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17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8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2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订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学校预分配计划,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确定。

2.我校原则上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3.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形式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

第十条 学制(学习年限)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英语笔译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3.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英语笔译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学费20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学费20000元/学年,英语笔译学费12000元/学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0.8万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3.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1万元。

4.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20%)10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6000元/学年,新生可参评。

5.“张晨鼎奖励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学金。

6.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只有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具体可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条件和招生政策。

(六)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注意事项

1.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命题

第十四条 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编制。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参考相应科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制。自命题考试科目管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和我校制订的自命题相关要求实施。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五条 初试

1.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及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评卷

1.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自命题科目试卷。

2.初试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复查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章 推免生接收

第十七条 推免生接收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和拟招生计划请查阅《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

2.推免生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3.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4.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将在全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章 调剂

第十八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第十九条 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左右开始,调剂具体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公布。对申请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缺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调剂考生人选。

2.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调剂考生人选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未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第十一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

复试和录取工作遵照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确定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在复试前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金川校区和准格尔校区。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2024年我校个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研究方向设置培养学院和考试科目,如“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学”等;个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对本科毕业专业有要求,如:“设计学”、“电气工程”等,考生应在报名时查看《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限于专业学位招生。

4.调剂信息将于2024年2-3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请拟调剂考生结合相关信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5.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联系电话须在2024年9月前有效。

6.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注我校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

7.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28

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联系部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唯实楼318室)

联系电话(传真):0471-6578901

邮 编:010051

查询网址:http://yjsch.imu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解释权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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