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西周时期对司法官违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即“五过”,其中,“惟来”指的是 D
A.畏权势而枉法 B.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C.贪赃受贿而枉法 D.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2.汉律六十篇的构成中,不包括D
A.九章律 B.越宫律 C.傍章律 D.左官律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确立于A
A.汉朝 B.曹魏时期 C.北齐时期 D.隋朝
4.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称
A.三司会审 B.联合办案 C.三司推事 D.圆审
5.古代法律中的“三复奏”指的是A
A.死刑复核制度 B.古代立法程序
C.皇帝处理政务 D.地方向中央汇报工作
6.唐朝的保辜制度适用于B
A.坐赃罪 B.伤害罪 C.十恶犯罪 D.贼盗罪
7.宋朝将使用借贷称之为C
A.庸 B.贷 C.借 D.赁
8.关于明朝的六科给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
B.明朝六科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共同行使监察百官之职 C
C.六科给事中有“封驳”的权力
D.明朝六科为监督六部而设
9.在明朝,主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的是A
A.提刑按察使 B.布政使 C.巡按 D.刑科给事中
10.清朝维护满族特权的刑事法律内容不包括D
A.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B.保护旗人的司法特权
C.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D.对盐、茶等高利润的民生物资,法律规定只允许旗人经营
11.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和立法的基本准则是D
A.《资政新篇》 B.《太平刑律》
C.《幼学诗》 D.《天朝田亩制度》
12.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是B
A.袁记约法 B.天坛宪草 C.贿选宪法 D.段记宪草
13.南京国民政府在诉讼程序上实行B
A.四级三审 B.三级三审 C.二级二审 D.三级二审
14.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包括ABC
A.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
B.登闻鼓直诉制度建立
C.死刑复奏制度确立
D.法律上禁止刑讯逼供
2.关于宋朝的行政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注重官员的考课工作
B.成立枢密院,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一部分
C.设立提点刑狱司
D.州一级行政机构为地方最高行政级别
3.明朝的会审制度有ABCD
A.九卿圆审 B.会官审录 C.朝审 D.大审
4.下列关于清末改革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程序上实行三级三审制BCD
B.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1)“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1分)
(2)具体内容是:
“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1分)
“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1分)
“气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1分)
“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1分)
“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1分)
(3)“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真假。这种方式虽然接近于主观,但比夏、商的“神明裁判”已显然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笔。自西周以后,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上沿用了“五听”制度。(2分)
四、分析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在有违道德伦常等方面的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4分)
(2)明朝在刑法上确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原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封建社会的发展使得儒家的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愈来愈大,在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有利于缓和社会的阶级矛盾。(3分)
(3)明朝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加剧,贼盗大案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是“重典治世”的体现。(3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C 5.A
6.B 7.C 8.B 9.A 10.D
11.D 12.B 13.B 14.
二、多项选择题:1.ABC 2.AC 3.ABCD 4.BCD
三、简答题:
(1)“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1分)
(2)具体内容是:
“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1分)
“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1分)
“气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1分)
“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1分)
“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1分)
(3)“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真假。这种方式虽然接近于主观,但比夏、商的“神明裁判”已显然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笔。自西周以后,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上沿用了“五听”制度。(2分)
四、分析题: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在有违道德伦常等方面的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4分)
(2)明朝在刑法上确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原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封建社会的发展使得儒家的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愈来愈大,在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有利于缓和社会的阶级矛盾。(3分)
(3)明朝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加剧,贼盗大案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是“重典治世”的体现。(3分)
您需要 登录账户 后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