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以提高复试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教委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中心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复试小组一般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口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二、复试要求和人数
复试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达到学术学位型理学A类考生国家线,本次复试的考生总数按照本单位招生规模确定,采取差额制,共有15人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研究生管理办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带学生证);
(4)提供能证明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材料,包括:毕业设计思路、毕业论文初稿、所获奖项证书、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等。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本次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权重均为50%,复试采取英语与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评定,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20分;英语占30分;专业基础知识50分;综合素质50分;实践应用能力50分。我们为每位考生做出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给出成绩和评语。1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笔试内容范围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为90分钟,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笔试。
(2)英语测试及综合面试:由考生翻译英文文章内容并回答问题,以考核考生的口语和听力能力。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主要学习经历、科研和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政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执行;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调剂
详见《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2019年接收硕士生调剂办法》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比例(50%)+复试成绩/3*复试比例(50%)
2.复试和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我所排名方式为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4.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各专业录取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中心领导同意后在网站上公布。
七、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全程监督。同时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3.我中心将准确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www.nmefc.cn, 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办公室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考生咨询电话为010-62105724。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