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分类选拔、合理复试,按需招生,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管理。
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指导校内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可采用线下复试。
五、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6日-4月7日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六、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由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可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
(二)复试分数线
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A类考生国家线”。同一学院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分数线相同。
各学院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在国家参考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详情请查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线
七、材料提交、复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应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中提交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接受初步资格审查。在复试时,按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要求出示原件,以备核查。
以下所需材料中,1-6项为必须材料,所有考生均需提交; 7-10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院要求提交,如学院无特殊要求,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必须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10月13日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名单》中所列考生须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诚信复试承诺书;
6.政审表;
补充材料:
7.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9.专家推荐信;
10.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补充材料提交时,考生需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注意:
1. 各学院于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考生要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及时补充材料。
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单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三)复试通知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考生应认真阅读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按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流程、安排等)参加复试。
重要提醒: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八、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对实践(实验)能力有特殊需求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含口语和听力测试,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单独打分,百分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测试
各专业按照《2024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内容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笔试科目参照《2024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已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成绩以百分计,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各学院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二)成绩构成
1.复试总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总成绩中各项占比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报研究生院后会统一在此处更新公布。
复试成绩中各项占比
计算方法:
以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为例,查看其复试成绩占比后,其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20%+专业复试*20%+综合面试*60%
2.综合成绩构成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总成绩×40%
九.调剂工作
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与拟参加复试的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不同即视为调剂。
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择优原则:各招生专业(类别)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调剂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专业相同相近范围及优先次序,制定调剂排序规则。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必须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进行公布,方可实施。
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拟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确定排序规则(学科、专业、方向等),依据综合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专业测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特别说明:
1.调剂的考生,必须由接收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测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2.各学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三)录取类别
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需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到国家二级以上医院(或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五)学制及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以及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参照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六)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1.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按照规定对我校相关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并核减本单位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十二、咨询及申诉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373-3329034 (研究生院)
0373-3328280 (纪委)
电子信箱:hnsfdxjw@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师范大学勤政楼318室
邮政编码:453007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师范大学相关招生政策为准,由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