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23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南昌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现将我校2023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于2022年10月18日公示,不在此次公示名单内),公示期自4月26日起至5月12日止(如拟录取名单有变动,则根据变更日期顺延公示10个工作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请先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各学院实名咨询和反映,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查看我校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若发现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有其它违纪现象或国家规定的其它不予录取的现象,我校有权随时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请考生在领到录取通知书之前保持有效电话畅通)。最终录取结果待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确定。
南昌大学热忱欢迎您的加入!
研招办:0791-83969340 Email:yzb@ncu.edu.cn
校纪委:0791-83969025(不用于招生咨询)
附件1:南昌大学2023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0428)
附件2:南昌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附件3:南昌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注:
1.名单中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者需待材料齐全后,才予以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全国录取联合检查时学历学籍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取消正式录取资格;
3.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签订《南昌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附件2),并提交至录取学院;
4.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签订《南昌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附件3),并提交至录取学院;
5.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附件4),并提交至录取学院;
6.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向录取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7.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将会在本网页更新;
8.调档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录取通知书等事项待公示期结束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