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审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与录取办法,指导各培养学院规范实施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调剂与录取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处理复试与录取期间的信访。
(三)各培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实施细则,科学规范设计复试流程,对本学院的复试与录取结果负责。
(四)各培养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复试评卷小组及面试专家组等工作组。命题小组由2名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评卷小组原则上由命题小组组成。同一专业面试专家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每个学院配备一名监督员,原则上由纪委书记担任。
二、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及比例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A类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以已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一志愿复试考生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调剂复试考生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参照《全国硕士研究室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素养考核及综合能力考核,各部分占比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在实施细则中公布。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个人信息,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各培养学院公布的指定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各培养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须在报到前对所有复试考生(包括调剂考生)资格进行预审,复试报到当天再对其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复试信息登记表;
(5)政治审查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8)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2.复试时间
第一批(一志愿考生):3月30日—31日。
第二批(调剂考生):4月15日前完成。
具体复试日程安排由各培养学院上报汇总后统一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材料报送与存档
(1)各培养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实施细则、各工作组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其中,复试实施细则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结束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与复试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
(3)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像视频等材料由培养学院自行留存备查,所有过程性材料形成电子版,以U盘形式报送至研究生处存档。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总分=笔试分*60%+综合面试分*40%。综合面试时专家组需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
分组面试时,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三、调剂
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在符合调剂条件的情况下,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进入复试名单。调剂相关事项按照《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执行。
四、录取
(一)计分标准
考生最后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按权重折算相加后的得分,即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录取原则
1.各培养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录取。若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复试。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前须再一次进行“双工”复核,确保考生各环节成绩计算无误。
2.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经沟通确认后,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
(四)录取名单确定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一)按照要求在学校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培养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应进行备注说明。相关材料需留存备查。
(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各环节须严格遵守国家招生考试相关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按照国家机密级别管理。
(二)严格资格审核。各培养学院在复试前应严格对照学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调剂办法中的报考条件,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加强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严格考试管理。各培养学院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复试结果公平公正。规范考场管理,设立候考室、备考室及面试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面试考场放置席位卡,每个考场配备1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与计时。各考场可根据情况设置标准化标语。
(四)严格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通过现场或者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成立调查组,及时处理并回复考生。若考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最新规定执行。
(三)咨询与申诉渠道:研究生处0551-63676140,邮箱:yjschtzy@126.com。;纪委办公室0551—6382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