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复试录取方案

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在符合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各学院可在120%复试比例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并报研招办审核。

复试人数及复试分数线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学术型:(招生计划- 推免人数)×复试比例 = 复试人数。

专业型:(全日制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 推免人数)×复试比例 = 复试人数。

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统一公布。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可参加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251分(不含管理类联考专业),管理类联考专业复试分数线151分,单科均不限,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4、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方案公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复试名单由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公布。

(三)复试形式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复试可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四)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25日开始复试,具体时间见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核查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核查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按照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要求提供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核查《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并提供复印件。

6、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未进行资格审查放弃复试考生,招生学院需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六)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包括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增加线下笔试等测试环节,时间一般不超过150分钟。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可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方式,同一专业同一批次采用同一种方式,具体要求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通知。

(二)调剂复试内容

    调剂复试内容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通知。

(三)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6、满足我校相关学院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四)调剂具体流程

1、接收调剂学院将调剂复试通知(主要包括调剂学科、调剂数量、调剂条件、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报送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2、学院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五)调剂具体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志愿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各学院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术性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各学院须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遴选规则,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但不得有歧视性的内容。

(六)成绩计算

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七、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对于复试内容增加笔试等测试环节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总成绩40%,具体办法见相关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统考课程成绩加和排序。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按研究方向组织复试的学科(专业),具体录取办法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二)调剂考生录取办法

调剂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分别报名、分别复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设笔试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分别报名、分别复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设笔试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五)单独考试、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录取办法见管理学院和MBA/MPA管理中心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八、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计划调整信息、调剂复试通知、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纪律要求

(一)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需签订《工作责任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政策的考生,不得擅自录取。

(四)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原始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十、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不定期到各学院复试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须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申诉制度。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议联系方式,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监察处提出申诉。

十一、缴费

(一)缴费标准:参加复试考生均应缴纳加试费,非同等学力考生标准为每人8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人为120元。

(二)交费方式: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网站→选择机构设置→选择组织机构→进入财务处网站→选择缴费平台。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可使用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进行支付。交费开通时间3月22日上午9:00。

(三)注意事项:请考生交费前,核实自己手机联系方式是否正确,以便将交费成功后的电子发票信息发送到考生手机上。缴费次日,可登录缴费网站打印电子缴费凭证。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党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及《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其中定向考生不发《调档函》,只发《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由单位填写完毕后连同考生人事档案一并在学院规定日期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寄到各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各学院要督促录取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及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协议书可从研究生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各学院将收齐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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