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次调剂公告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录取情况,现进行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次调剂工作。
一、接受调剂专业、名额及要求
(一)调剂专业与名额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位类别 | 缺额 |
1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040304 | 学硕 | 9 |
2 | 冰雪运动学 | 0403Z2 | 学硕 | 20 |
3 | 体育艺术学 | 0403Z3 | 学硕 | 9 |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地区考生分数线要求。
2.民族传统体育学优先接受民族传统体育学考生,生源不足接受体育教育训练学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专项考生调剂;冰雪运动学优先接受冰雪运动学考生,生源不足接受体育教育训练学冰壶、冰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单板滑雪、高山滑雪专项考生调剂;体育艺术学优先接受体育艺术学考生,生源不足接受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舞蹈、艺术体操、健美操专项考生调剂。
3.我校接受英语考生调剂。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和系统审核,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二、调剂办法
考生须凭本人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在4月6日8:00-4月7日00:00完成调剂信息的填写和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在4月7日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本人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在接收到复试通知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不回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申请调剂的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三、调剂复试要求及时间
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调剂复试按照《哈尔滨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调剂复试时间:4月12日(星期三)
报到时间:4月11日8:00--17:00
报到地点:求智楼(研究生院楼)3101
四、重要事项提示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4月6日8:00-4月7日00:00,请考生及时填报。
(二)考生填报时必须填写运动技术项目,且运动项目必须与所报专业要求一致。
(三)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于4月9日17点前上交加分证明材料,形成PDF文件,材料以“加分证明材料+姓名”命名,发送至htyjsy@hrbipe.edu.cn 。逾期无法受理。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冯老师
电 话:0451-82719652(工作日09:00-16:00)
电子邮箱:htyjsy@hrbipe.edu.cn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二次调剂公告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现进行2023年硕士研究生二次调剂工作。
一、接受调剂专业、名额及要求
(一)调剂专业与名额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位类别 | 缺额 |
1 | 冰雪运动学 | 0403Z2 | 学硕 | 4 |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地区考生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接受冰壶、冰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单板滑雪、高山滑雪专项考生调剂,考生填报调剂信息时,必须在备注中明确以上专项,否则,不予接受调剂。
4.我校接受英语考生调剂。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和系统审核,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二、调剂办法
考生须凭本人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在4月17日7:00-4月17日19:00完成调剂信息的填写和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在4月19日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本人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在接收到复试通知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不回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申请调剂的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三、调剂复试要求及时间
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调剂复试按照《哈尔滨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调剂复试时间:4月22日下午13:00---17:00(星期六)
报到时间: 4月22日上午8:00—12:00
报到地点:求智楼(研究生院楼)3101
四、重要事项提示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4月17日7:00-4月17日19:00,请考生及时填报。
(二)考生填报时必须填写冰雪运动技术项目,且冰雪运动项目必须与所报专业要求一致。
(三)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于4月20日17点前上交加分证明材料,形成PDF文件,材料以“加分证明材料+姓名”命名,发送至htyjsy@hrbipe.edu.cn。逾期无法受理。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冯老师
电话:0451-82719652(工作日09:00-16:00)
电子邮箱:htyjsy@hrbipe.edu.cn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