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2. 工作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针对不同复试形式,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2)确保科学有效。要坚持综合评价,以德为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招生质量。
(3)确保安全平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2. 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 学校纪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专业考生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15个。
该专项计划坚持优先复试总分达到国家线考生的原则,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报考专业国家总分分数线×10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且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该专项计划招生数确定复试名单。
当最后1个计划对应的初试成绩折算比例排序考生出现并列情况,且报考专业国家总分分数线也相同时,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处理:(1)考生报考专业是同一专业的,同时进入复试,按照总成绩排名录取,总成绩也相同时依次参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2)考生报考专业不是同一专业的,依次参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复试顺序。
若复试后仍未完成士兵专项计划,依次按初试成绩折算比例择优递补考生进入复试。
四、差额复试比例
1. 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差额比例为120%。以下几种情况适当放宽差额比例:(1)进复试最后一名有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复试;(2)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通过加分进入复试的专业,加分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3)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执行130%的差额比例;(4)会计专业依据相关文件执行150%的差额比例;(5)同时列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考生执行150%差额比例,并确定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非全日制考生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超过复试分数线的非全日制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
调剂生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200%,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五、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原则上应在4月2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的招生专业,复试时间集中安排3月31日至4月1日,其中,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31日下午14:30-16:30,复试其他环节安排见后续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2)调剂志愿考生
原则上应在4月8日至4月15日完成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最迟不晚于4月25日。调剂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 复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进校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我校各招生单位各招生专业复试方式见附件1。
3. 复试内容
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测试模块的测试内容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相关内容。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复试要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5.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6. 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6)有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行为的;
(7)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六、复试流程
1. 考生报到
复试考生按照报考学院安排报到(含线上报到),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2. 复试过程
(1)进校现场复试
①身份验证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报考学院安排进行身份验证,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复试笔试
考生按照招生院系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笔试,该环节进行专业基础测试。笔试考试科目为《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③复试面试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面试安排接受面试,该环节进行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力口语等2个模块的测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④其他说明
详细的复试过程和操作流程由复试考生报考学院负责培训。
(2)网络远程复试
①身份验证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报考学院安排进行身份验证,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软硬件环境检查
考生按照学校和复试平台要求,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并接受报考学院的检查,确保软硬件环境符合复试要求。
③复试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复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3个模块的测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④其他说明
详细的复试过程和操作流程由报考学院负责培训,复试前将会提供复试平台登录链接、操作手册、培训演练等内容和服务。
七、录取原则
1. 总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n×70%+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n=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n=3。
2. 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考生总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招生专业最后一个招生计划,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总分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初试总分也相同的,依次参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增量部分从我校2024年增量招生计划中予以保障,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合格优先录取。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按时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八、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拟录取考生体检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入学后的复查
录取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具有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工作时间);
邮箱:yjszsb@hebtu.edu.cn。
2.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邮箱:jjjc@hebtu.edu.cn。
十二、其他问题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内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本办法可随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学校工作实际及远程复试平台的功能做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师范大学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