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工作小组设在各参与工作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