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公开招考的地方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复试分数线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和初试情况,在国家A类地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学校各学科门类(领域)复试控制线。学校确定的复试控制线为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要求,我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