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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法学、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012年独立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2024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法学、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012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现有会计、金融、法律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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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录取名单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各位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经学校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示名单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5月6日。

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益完善。2012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现有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教授139人、副教授41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1.96%。一、招生专业与计划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1253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025100)、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035101)、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0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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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录取名单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会计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名单公示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精神及《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学校于4月份组织开展了2022年会计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现将我校2022年会计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1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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